为进一步提高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资金使用效益,提升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管理服务水平,全面客观衡量区县年度基本生活救助工作绩效,近日,重庆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制定了《重庆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绩效评价办法》。
绩效评价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公开透明、激励鞭策的原则,范围包括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临时救助工作。评价内容包括工作保障、工作管理、工作效果、工作创新和安全管理等5方面指标。绩效评价按照自我评价、实地核查、综合评价、结果通报等4个步骤组织实施。绩效评价结果采取综合评分制,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评价结果将作为督促指导各区县改进基本生活救助工作、分配市级生活救助补助资金的重要依据。
当年基本生活救助工作绩效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由市民政局、市财政局根据全市基本生活救助工作进展情况,逐年确定公布。(根据重庆市民政局信息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