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8日下午,浙江省人大法制委员会、省文明办、省民政厅在省人民大会堂联合召开新修订《浙江省志愿服务条例》宣传贯彻座谈会。会议由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法制委副主任委员王毅主持,省级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各市文明办和民政部门的分管领导、部分志愿服务组织代表、志愿者代表及二十多家媒体参加了会议。
会上,王毅就条例修订的重要意义、主要内容和贯彻实施的要求等作介绍;省委宣传部副部长、省文明办主任黄明辉就宣传贯彻条例、省民政厅副厅长江宇就做好志愿服务行政管理和服务工作、团省委副书记王慧琳就做好青年志愿服务工作分别进行了发言;宁波市北仑区红领之家社会服务中心、温州鹿城区红日亭的负责人及两位志愿者代表就如何学习落实新条例进行了发言。
江宇在发言中指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各级民政部门要围绕新修《条例》的贯彻实施,认真学习宣传浙江省新修《条例》,加快培育发展志愿服务组织,切实规范管理志愿服务队伍,指引规范志愿服务活动,加快推进志愿服务信息化,加快制定配套政策措施,查处违法行为保护合法权益。
本次条例修订的亮点:一是进一步理顺志愿服务管理体制。二是进一步开放了志愿服务活动的范围,完善了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的权利和义务,完善了志愿者权益保护的具体措施,强化了对志愿服务的保障和激励。根据新条例,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机构(志愿服务工作委员会)负责对志愿服务工作的统筹规划、协调指导、督促检查和经验推广,并将志愿服务工作纳入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考核内容;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机构的办事机构同时承担志愿服务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原设在共青团组织的志工委办事机构随之取消。民政部门的行政管理职能在上位法基础上进一步得到明确,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志愿者注册、志愿服务组织登记、志愿服务信息系统管理维护、制定管理规范、查处相关违法行为等志愿服务行政管理工作。共产主义青年团做好青年志愿服务工作。《浙江省志愿服务条例》于2018年7月27日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修订通过,自2018年9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修订实施,对于进一步促进和规范浙江省志愿服务,保障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志愿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推动浙江省志愿服务事业再上新台阶,具有重要作用。(根据浙江省民政厅信息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