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全面推进智能产业协会商会直接登记,促进大数据智能化行业组织积极发展。出台了《重庆市民政局体球网开展四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工作的通知》,对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和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全面启动直接登记,取消其业务主管单位前置审批。先后批准成立重庆市机器人及智能装备产业联合会、重庆市物联网产业协会、重庆市机器人学会等体球网,指导筹建重庆市增材制造行业协会、重庆市智能终端产业协会等大数据智能领域行业组织。相关行业组织的成立,为重庆大数据智能化行业凝心聚力、抱团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二是大力扶持智能产业民办科研机构,为大数据智能化发展储备技术人才。与市科委联合制定《重庆市市级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置标准》,对自然科学领域研究机构明确设置标准,促进大数据智能化民办科研机构蓬勃发展。近年来,我局已支持渝北仙桃数据谷成立重庆市仙桃大数据与物联网职业培训学院;引进中科协、国家信息中心在渝设立重庆两江科技创新战略研究院、重庆西部大数据前沿应用研究院;重点扶持重庆惠科光电、重庆德新机器人检测中心有限公司、重庆快星新能源汽车、重庆科创学院等企业院校设立重庆先进光电显示技术研究院、重庆市西南机器人与智能装备技术研究院、重庆优你新能源汽车智能制造研究院、重庆科创智能装备研究院等一批民办科研机构,在相关领域凝聚社会智力资源,积极推进产学研转化,促进我市大数据智能化产业发展。
三是积极落实社会组织税收优惠政策,为大数据智能产业社会组织营造良好发展环境。配合财税部门积极开展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广泛宣传、认真组织社会组织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对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依法减免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税种;协调市科委、重庆海关等部门,研究制定部门间工作流程,对符合条件的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以科学研究为目的,在合理数量范围内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者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科研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根据重庆市民政局信息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