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民政认真落实国务院“证照分离”改革的重大举措,不断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创新监管方式,激发市场活力,优化营商环境,确保“证照分离”改革取得实效。
一是清理规范许可事项。凡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能分离的许可类的“证”,一律分离,探索市审批制改为备案制,推行告知承诺制,目前民政局行政许可数量精减为7项。
二是提升透明度、可预期性改革。按时间节点推进了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资格认定和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向先进地区学习改革试点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会同市编办、市工商局,制定了《重庆市民政局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资格认定告知承诺实施办法》《重庆市民政局养老机构设立许可提高透明度、可预期性实施办法》,明确了办法的依据、实施范围、监管措施等方面的内容。
三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坚持“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探索完善监管措施,通过抽查、指导行业协会自查、信用评级等事中事后监管方式,促进行业规范守法守规守信,构建“一处违法,处处受限”联合惩戒机制,调研起草了《重庆市行业协会商会综合监管实施细则(试行)》文稿。
四是加强政策宣传培训。开展形式多样的“证照分离”改革政策专题培训,让每一名民政干部科学把握改革精神,知悉改革内容、熟悉业务流程。充分利用重庆民政公众信息网、重庆民政微信公众号,多形式、多渠道、多角度地宣传“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及时解答和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为改革营造良好氛围。(根据重庆市民政局信息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