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施低保兜底扶贫。一是18个深度贫困乡镇8375名扶贫对象纳入农村低保,发放低保金2994.9万元。二是将农村低保标准从350元/人•月提高到410元/人•月,增幅17.14%。三是与扶贫部门建立扶贫信息共享机制,及时掌握扶贫对象低保兜底情况,确保应保尽保。
二、实施医疗救助扶贫。一是将18个深度贫困乡镇的低保兜底扶贫对象和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纳入医疗救助范围。救助扶贫对象33010人次,支出救助金769.88万元。二是18个深度贫困乡镇所在区县均设立了扶贫济困医疗救助基金,救助扶贫对象606人次,支出救助金114.46万元。
三、实施临时救助扶贫。建立临时救助准备金制度。对18个深度贫困乡镇按其辖区人口,增加10元/人标准安排临时救助准备金,解决扶贫对象在遭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临时救助。(根据重庆市民政局信息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