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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扎实推进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

时间:2017-12-14   浏览量:128 次  来源: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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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浙江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体球网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14号),全力推进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截至目前,全省共有特困人员33960人,其中城镇2580人,农村31380人。特困人员整体集中供养率达到91.3%,城乡供养率分别为89.3%和92%。全省共有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861个,其中取得养老机构许可的369个,机构床位共有10.41万张,配有工作人员6600人,包括护理人员3957人。2017年1-9月,全省特困供养人员救助资金支出3.38亿元,有力保障了特困人员的基本生活。

一是完善特困供养标准机制。今年年初以省府办名义出台《体球网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7〕1号),明确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包括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两部分。其中,城镇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不低于上年度当地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的50%确定,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不低于当地城镇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的80%确定。据测算,全省现行的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分别达到城乡低保标准的1.9倍和1.6倍。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参照省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执行,分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基本不能自理、部分不能自理三档。每人每月分别按不低于 500元、250元、125 元的标准予以补贴。目前,杭州、湖州、绍兴、金华、舟山、丽水等7个市已出台了相关配套政策文件,完善了供养标准调整机制,按新标准,发放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补助金和护理照料补贴。

二是精简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申请材料。根据省“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要求,精简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申请材料,申请人只需提供身份证并填写一份包括诚信承诺和授权对其本人及其家庭进行经济状况核对的申请书即可。

三是加强特困供养机构建设。以全省实施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为契机,把敬老院纳入养老机构统一管理,统一整治,并转型升级为乡镇养老服务中心。2016年以来,各级财政共安排专项资金9亿多元,对全省733家乡镇敬老院进行了设施改造,其中新建重建120多家,改造修缮560家,全省敬老院均达到房屋安全和消防验收技术标准,特困供养人员的生活环境得到了很大改善。(根据浙江省民政厅信息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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