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体球网进一步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的工作部署,汕头市成立了由民政、公安、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交通运输、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组成的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召开会议部署,并把清理整治与加强管理相结合,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全力推进清理整治工作。
一是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市民政局负责做好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的统筹协调、方案制定、清单确定、标准化处理、督促检查等工作;对未命名的路(街、巷)予以命名;对未经批准擅自使用的名称进行清理和补充命名;对新建道路及城乡结合部街道化公路名称、对改建道路名称进行命名更名;对其他有地无名、一地多名、重名同音、名不符实、用字不规范及其它不符合地名法规的名称进行命名和更名。负责对路(街、巷)牌的设置和维护;对使用非标准地名、使用不规范汉字、使用英文等外语拼写、拼音标注错误、设置位置不当等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路(街、巷)牌予以更换;完善镇村地名标志设置工作。
二是整治整改门楼牌号等问题。市公安局负责对跳号、缺号、同号和编制不规范门楼牌号(含门号、楼号、单元号、房号)的清理整治;对有编制需求但无门楼牌号予以编制;对清理整治中新命名、更名的路(街、巷)统一编制门楼牌;对标注不规范地名的门楼牌、道路交通标志等公共标志牌进行更换;对涉及不规范地名信息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证照上的地名地址信息,采取集中变更或逐步变更的方式予以更换;负责对“一标三实”的标准地址不标准问题进行整改。
三是大力整治网络等载体不规范地名。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对本辖区范围内互联网地图、在线导航电子地图等载体上的不规范地名进行清理整治,督促本辖区范围内的地图编制、导航电子地图制作、互联网地图服务单位或企业及时更改网络电子地图上的不规范地名,监督出版单位在送审的新版公开出版地图中使用标准地名;对涉及不规范地名信息的不动产登记等证照上的地名地址信息,采取在办理不动产变更、转移登记时逐步变更的方式予以更换;负责配合地名主管部门共同做好地名规划的编制和落实工作,将经批准的标准地名应用到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各项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总平面图、基础地理信息系统,以及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的乡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中。
四是整治道路桥梁等公共标志牌存在的问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对承建的待建、在建但尚未经地名主管部门审核报市政府同意的道路、桥梁等名称及公共标志牌使用的不规范地名进行清理整治;在办理房屋预(销)售许可证等证件以及物业管理中,严格按照地名主管部门公布的标准地名办理相关手续。
五是清理整治未审核命名建筑。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对管养范围内待建、在建和已建成但尚未经地名主管部门审核报市政府同意的桥梁、公园、广场、绿地等名称及标志牌使用的不规范地名进行清理整治;负责对“数字城管”电子地图上的不规范地名进行清理整改;负责在编制的城市容貌标准中列入地名标志内容并遵循国家标准;负责对园林规划中以及园林的行业管理中使用不规范地名进行清理整治;按照职责督促相关单位及时清理房地产广告、户外标牌标识中使用的不规范地名。
六是清理规范交通沿线标注不规范地名。汕头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落实有关管理单位对标注不规范地名的公路两侧地名标志、公共交通站点、公路桥梁、公路隧道、车站(含城市轨道交通和城市公交车站)、营业性客货场站等公共标志牌进行清理更换;负责对承建的待建、在建和已建成但尚未经地名主管部门审核报市政府同意的桥梁名称及标志牌进行梳理清查;负责在交通基础设施编制规划、建设和养护管理工作、发布城市公共交通站台(牌)、汽车站交通时刻表、交通建设宣传、各类证(照)审核发放等工作中,凡涉及地名的,均须使用标准地名。
七是规范市场主体地名登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地名主管部门整理的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清单,负责对本辖区范围内市场主体设立登记、住所变更登记的住所信息按相关证明材料予以登记;对各类大众媒介发布的房地产广告中的不规范地名进行清理规范;按照职责督促相关单位及时清理房地产广告、户外标牌标识中使用的不规范地名。
目前,汕头市市、区(县)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工作领导小组已成立,把清理整治与加强地名管理作为推进“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营商环境”建设的重要工作来抓,各项工作正在有序、有效深入开展。(根据广东省民政厅信息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