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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破基层民政工作瓶颈
广西安排不超过2%的社会救助专项资金购买服务

时间:2018-11-13   浏览量:128 次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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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民政部门直接面对着数量庞大的特殊困难群众,一直以来,缺人、少钱的矛盾非常突出。今后,这一制约基层民政工作开展的瓶颈将在广西被突破。近日,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民政厅联合有关部门提出了《体球网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 加强基

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值得关注的是,广西在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的经费保障方面作了明确: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所需经费应当列入财政预算,从各级既有的社会救助工作经费或社会救助专项(特指困难群众救助资金)中统筹安排。市、县财政、民政部门要统筹考虑本地社会救助资金实际需求和购买服务资金需要,稳妥推进政府购买社会救助经办服务工作,逐步加大购买服务力度,从社会救助专项中安排的购买服务资金不得超过当年社会救助专项资金总量的2%,各地要严格资金管理,确保使用安全规范、科学有效。

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工作,广西还在《意见》中明确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是购买社会救助服务的主体,民政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也可根据工作需要,购买社会救助相关服务。

《意见》规范了购买内容,向社会力量购买的社会救助服务主要包括事务性工作和服务性工作两类;界定了承接主体,主要是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按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应划入公益二类或生产经营类的事业单位法人,依法在工商管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完善了购买机制,购买主体应当根据社会救助服务内容的基本需求、市场发育程度等因素,按照方式灵活、程序简便、公开透明、竞争有序、结果评价的原则组织实施政府购买服务。

同时,广西在开展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工作时,还将加强绩效评价,严格监督管理,确保购买服务资金用到实处。(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信息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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