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球网

图片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地方动态 > 正文

辽宁省民政厅制定方案 全面推行“三项制度”落实着地

时间:2019-05-16   浏览量:128 次  来源:辽宁省民政厅
【字体:    打印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体球网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着力推进行政执法透明、规范、合法、公正,辽宁省民政厅结合实际,制定《辽宁省民政厅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确保厅机关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加快民政法治化建设,推进全省民政事业健康发展。

方案提出,到2019年底,厅机关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行为中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统称“三项制度”)。做到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健全;执法行为过程信息全程记载、执法全过程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使厅机关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整体大幅提升。

方案明确,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一是制定《辽宁省民政厅行政执法公示办法》,明确执法公示的范围、内容、载体、程序、时限要求、监督方式和保障措施等事项。建立健全对公开信息的审核、纠错机制。二是强化事前公开。1.紧密结合全省机构改革中行政职能调整情况,完善权责清单,编制《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和《监管事项目录清单》,明确行政执法主体、职责、权限、依据等内容。编制行政执法流程图和行政执法服务指南,明确行政执法事项名称、依据、受理机构、审批机构、许可条件、优惠政策、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监督方式、责任追究、救济渠道、办公时间、地址、电话等内容,方便群众办事。2.根据“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编制《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主体、依据、对象、内容、比例、方式、频次等事前公开的内容。3.在厅网站上公示厅机关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实现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公开透明,网上可查询。三是规范事中公示。制定下发各类现场出具的民政执法文书样本。执法人员在执法活动中要按规定出具执法文书,告知行政相对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并做好说明解释工作。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厅机关工作人员未取得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设在省政务服务大厅民政窗口按大厅统一要求设置岗位信息公示牌。四是加强事后公开。厅机关各执法处室要在执法决定作出规定时限内,向社会公布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和媒体监督。厅办公室要会同执法处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明确厅机关行政执法行为事后公开的范围、内容、方式、时限、程序和公开期限等事项。相关处室要按照《国务院体球网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及省政府有关规定,及时将抽查检查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建立健全执法决定信息公开发布、撤销和更新机制。已公开的行政执法决定被依法撤销、确认违法或者要求重新作出的,相关执法处室应当及时从信息公示平台撤下原行政执法决定信息。

方案明确,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一是制定《辽宁省民政厅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按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确认、行政检查等执法类别,修订完善各类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具体办法,绘制行政执法流程图,明确执法环节记录的内容、方式、载体等事项,完善执法信息采集、存储、分析、归档等规范化建设制度。二是规范文字记录。要依据司法部统一制定的行政执法文书基本格式标准,参考民政部行政执法文书格式和《辽宁省行政执法案卷立卷标准》,结合执法需要,制定本系统各类执法文书范本和电子信息格式,按执法案卷标准规范制作执法文书,管理和保存执法卷宗。积极推行执法文书和执法案卷电子化。三是规范音像记录。编制《音像记录事项清单》,明确进行音像记录的关键环节、记录方式以及应进行全过程音像记录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场所,规范开展录音、录相、照相、视频监控等全过程音像记录工作,建立健全执法音像记录管理制度,将音像资料及时归档保存。四是信息归档管理。各执法处室要充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结合执法办案系统建设,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全过程数据化记录工作机制,形成数据安全有保障的数字化记录信息归档管理制度。五是强化记录实效。要建立健全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收集、保存、管理、使用等工作制度,加强全过程记录数据统计分析。建立健全记录信息调阅监督制度,确保行政执法文字记录、音像记录规范、合法、有效。

方案明确,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制定《辽宁省民政厅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明确审核主体,建立法制审核人员培训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在法制审核工作中的作用。编制《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明确审核范围及内容,细化审核程序。编制《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流程图》,明确法制审核送审材料,规范审核程序、审核载体、时限要求、法制审核意见与拟处理意见不一致的协调机制、责任追究机制等。
  方案确定,实施步骤分为三个阶段,(一)制定修订制度阶段(2019年5月—7月)。本实施方案中要求制定的各项制度、清单、服务指南、流程图等制度文件,要在2019年6月20日前完成,并将相关制度编辑汇总形成执法工作手册。(二)全面实施阶段(2019年8月开始)。自2019年8月起按照新修订完善的相关制度和工作流程,全面、严格、规范实施“三项制度”;要突出问题导向,规范执法行为,强化薄弱执法环节。(三)总结阶段(2019年11月—12月)。各执法处室要对本处室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情况组织自查,并形成总结报告。(根据辽宁省民政厅信息整理)

扫一扫在手机端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