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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加快完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制度

时间:2019-05-20   浏览量:128 次  来源:重庆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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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适时调整社会救助标准。根据居民消费支出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制定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标准调整方案,确保全市农村低保标准不低于扶贫标准,确保城乡低保标准差距缩小到不低于1∶0.76,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3倍,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二是积极落实城乡困难人群参加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资助政策,对城乡重点救助对象、低收入救助对象和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按规定给予缴费资助。三是对城乡低保、特困人员、孤儿和已纳入医疗救助中的城乡1—2级重度残疾人,执行与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相同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待遇倾斜性支付政策。四是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大病(额)保险、医疗救助、扶贫一站式结算系统,对城乡困难人群实行“一站式”服务。(根据重庆市民政局信息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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