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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舟山市全面推行养老服务机构综合险取得进展

时间:2018-05-10   浏览量:128 次  来源:浙江省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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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发挥养老服务机构综合保险托底作用,切实降低养老服务机构运营风险,进一步维护养老服务机构老年人合法权益,近日浙江省舟山市在全市范围全面推行养老服务机构综合险,实现基本覆盖。

养老服务机构综合险保险对象包括全市所有的福利院、敬老院、老年公寓、养老服务中心(托老所),街道、乡镇及以上的综合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以及城乡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站)。在该养老服务区域和服务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造成老人、老人家属、参观人员及访客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当事人均可获得赔偿,最高赔偿限额为30万元。

养老服务机构综合险由舟山市政府部门和养老服务机构共同出资“买单”:对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省级财政和县(区)财政分别补助平均保费的三分之一;对营利性养老机构减半补助,其余部分由养老机构承担。为顺利推进工作开展,全市财政共投入资金达50多万元。截至4月,舟山全市85家养老机构入住的4000多位老人、298家居家养老照料中心享受服务的老人,均获得了免费投保,全市养老服务机构综合险已基本覆盖。(根据浙江省民政厅信息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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