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果县位于广西西南部,隶属革命老区百色市,辖12个乡(镇)181个村(社区),总人口52.78万人,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8.12万多人,主要居住壮、汉、瑶等民族,其中壮族占90.2%。全县总面积2485平方公里,其中大石山地区占76%。2007年以来,平果县持续推动殡葬改革,经过10年的努力,年火化率由过去的不足20%逐步提高到90%以上。推行殡葬改革后,通过实施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减免,调动了广大群众自觉参与移风易俗、文明殡葬的积极性,促进了乡村文明建设,群众的丧负担由原来4-5万元逐渐降至千元以下;“入土为安”土葬观念从改变到淡化,有效保护了日益紧缺的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
一是完善工作机制,加强殡葬改革的组织领导。县、乡两级分别成立了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殡葬改革领导小组,建立政府领导、民政牵头、部门协作的工作机制。县委、县政府每年都与各乡镇(县)、各部门签订目标管理责任状,把殡葬改革纳入各乡(镇)、各单位年度绩效考评,并出台了《平果县殡葬管理暂行办法》、《平果县殡葬管理考评办法》、《殡葬管理工作信息报送制度》等制度,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县级设立殡葬管理所,落实专门机构、人员和经费,乡(镇)组建专门的殡葬管理队伍,村(社区)配备殡葬管理信息联络员,做到组织领导有力、管理措施到位、目标责任明确,确保殡葬改革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有序开展。
二是落实惠民政策,为殡葬改革提供坚实保障。县委、县政府把推动惠民殡葬政策作为推进殡葬改革的主要抓手,制定出台了《体球网同意支付农村及城镇居民死亡人员遗体运费、火化费、骨灰盒费的批复》(平政函〔2009〕426号)惠民殡葬政策,对全县城乡居民死亡后,家属主动将遗体交由殡仪馆火化的,免收遗体运费、火化费和经济型骨灰盒费,10年来共火化32571具,年均火化量3000具以上,共减免基本殡葬服务费用5152万多元,惠及群众38.297万多人,节约土地300多亩,节约木材24000多立方米。通过实施惠民殡葬政策,极大地调动广大群众自觉参与移风易俗、文明殡葬的积极性,有力地推动了全县殡葬改革的发展。
三是监管与服务并重,规范殡葬管理。推行殡葬改革以来,平果县坚持以人为本,努力为逝者和家属提供亲情优质服务。殡葬服务单位建立健全各项收费管理,落实服务前“告知”、服务公开、收费减免等制度,规范服务标准,使群众明白消费,并坚持紧扣顾客需求,完善各项配套设施,实行24小时服务不收加班费,尽量满足不同消费人群的需求,充分体现人性化关怀和服务。同时民政部门加强对殡仪馆服务的监管,落实价格监督举报制度,规范殡葬服务收费行为,督促提高服务水平。对于在火化区内生产、销售棺木等土葬用品的,民政部门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制造及销售的产品,2007年以来,查处在火化区内生产、销售棺木等土葬用品17起,没收及销毁棺木等土葬用品269多件(副),从源头上堵住丧葬陋习的蔓延。着力加强殡葬队伍建设,明确县殡葬管理所为副科级单位,落实编制9人,并建立了殡葬专门执法队伍,配备了执法专用车,殡葬队伍整体呈现专业化、年青化的特点。
四是宣传和惩治并举,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平果县针对干部群众对殡葬改革持观望、怀疑态度的情况,持续开展殡葬政策宣传,召开全县动员大会,印发《至全县广大人民群众的一封信》和《致全县共产党员的一封信》,在全县交通要道和主要公共场所设立大型宣传牌、悬挂横幅,在县电视台开辟“殡葬改革专栏”,组织宣传车深入乡(镇)、村屯巡回宣传,引导干部群众从经济、环保、资源、健康等方面算好火化和土葬的“对比账”,并结合“清洁乡村”工程,重点宣传《体球网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积极倡导遗体火化、生态安葬和文明节俭办丧事,弘扬厚养薄葬的理念,全县上下形成健康、文明、科学的“绿色殡葬”新风尚。县委、县政府加强对殡葬改革工作落实情况的督查,表彰先进,鞭策后进,对做得不好、出现反弹的给予全县通报批评,坚决对典型违规案例进行公开曝光,限期整改。推行殡葬改革10多年来,全县奖励举报有功人员20人,对工作不力的3个乡镇、2个单位通报批评,对违反殡葬改革政策的2名国家公职人员按党纪、政纪严肃处理,约谈32人,诫勉谈话41人次。(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信息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