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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采取各项改革举措稳步推进民政事业发展

时间:2018-11-22   浏览量:128 次  来源:辽宁省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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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救急难”工作扎实有效。2014年省政府下发通知在全省选定15个县区开展“救急难”试点工作,对突发意外等急难型临时救助可开展“先行救助”。2016年在全省全部推开。各地依托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勇于实践、大胆探索,按照“本人主动申请,一门受理”、“基层主动发现,逐级报告”和“社会关注发现”三条渠道,积极准确发现急难对象,建立了“救急难”快速反应机制,得到民政部领导肯定批示,补齐了传统低保政策在解决急难性、突出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问题上的短板。

二、试点开展了因病致贫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完善低保家庭认定指标体系,适当考虑家庭成员因残疾、患重病等增加的刚性支出因素,全省73个县区开展了试点,目前有1万多户因病致贫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年底前将在全省全面推开。

三、实施了农村困难家庭常年病人托管工程。2012年全省53所托管中心投入运营,接收托管对象4300人,省下拨资金1.2亿元,在8个县开展了应托尽托试点,《人民日报》在显著位置予以报道。2014年对托管机构按400元/月/人予以补助,并配备了医用救护车。此项工作目前已常态化开展。

四、率先建立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2014年省政府下发文件建立了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2016年进一步扩面,将低保边缘家庭一、二级残疾人纳入补贴对象,惠及全省64万残疾人。

五、建立了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2018年建立了此项制度,每年提标幅度不低于城市低保,提标时间一致,且散居孤儿养育提标幅度高于集中供养孤儿。

六、推进城乡社区治理创新发展。2018年开展了“重实干、强执行、抓落实”创新基层社会治理专项行动,围绕加强和完善社会治理、农村社区治理、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明确标准,细化措施,及时跟踪推进,民政部转发全国推广。

七、建立困难群体殡葬救助制度。辽宁省在全国率先建立了覆盖城乡低保对象的殡葬救助制度,2015年将特困人员、见义勇为牺牲人员、遗体器官捐献者、无名(无主)遗体等纳入基本殡葬服务免费范围,增加了骨灰免费寄存项目。目前部分地区实现了基本殡葬服务全民免费普惠政策。

八、率先出台节地生态安葬奖补政策。2011年起开展了生态公墓创建活动,2012年在全国率先出台了海葬免费政策,2013年开始省财政安排资金1.7亿元建设400个城乡公益性公墓,对8类困难和特殊群体实行免费安葬,新华社刊发了辽宁省做法,民政部予以全国推广。2016年骨灰江葬、河葬、撒散等参照海葬执行,并实施了骨灰长期免费寄存及树葬、花(坛)葬、草坪葬奖励等政策。6年来,海葬数量实现近30000份,节约土地18万平方米。(根据辽宁省民政厅信息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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