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贵阳市委、市政府印发《贵阳市老年人优待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在贵阳市行政区域内具有贵阳市户籍的老年人,可享受《办法》规定的有关优待服务。
《办法》在基础保障、医疗健康、交通出行等方面,对老年人作出了相关优待规定。在基础保障方面,鼓励、支持保险企业为老年人提供优先优惠的创新服务。采取市、区(市、县)政府投入方式,试点“银龄安康行动”,探索为五保户、低保户、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或其法定赡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建立意外伤害综合保险和失能、半失能长期照护保险服务。在关爱帮扶方面,区(市、县)、乡(镇)政府,社区服务中心、乡镇、村(居)委会要建立健全老年人关爱帮扶机制。为空巢、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困难高龄老年人提供心理咨询、情绪辅导、定期巡防等精神关怀服务。特别是要利用大数据技术建立健全分散供养特困、高龄、空巢、独居老年人联系人制度,公示联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为特殊困难老年人及时提供帮助和救助。采取财政投入、慈善捐赠、公益福彩分期分批投入方式,逐步为失智老年人配备防走失手环,为有需求且经济困难的空巢老年人家庭免费安装紧急医疗救援呼叫器和烟感报警器。加大对空巢老年人的帮扶力度,完善空巢帮扶安全服务网,建立健全老年人的安全预警服务系统。在基础设施方面,要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新建居住区应当按照规划要求和建设标准,同步建成相应的养老服务设施,在当地民政部门登记及指导下开展养老服务工作。未按标准规划和建设养老服务设施的,相关职能部门一律不得审批同意和验收。(根据贵州省民政厅信息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