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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落实各项社会救助政策 助推青海省脱贫攻坚工作

时间:2018-06-20   浏览量:128 次  来源:青海省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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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门在打赢脱贫攻坚战中承担着“最低生活保障兜底一批”和“医疗救助扶持一批”的工作任务。近年来,青海省民政厅高度重视精准脱贫工作,精心谋划、多措并举,全面落实各项社会救助政策,助推全省脱贫攻坚工作。

各项救助标准持续提升。一是农村低保标准由3320元/年提高到3700元/年,增幅11%,低保标准实现“十连增”。二是建立农村困难群众取暖救助政策,农村低保和农村特困供养对象取暖救助标准按800元/户/年发放。三是提高临时救助审批权限,县级民政部门临时救助审批权限由过去5000元提高到1万元,乡镇权限由500元提高到2000元。四是特困供养对象基本生活标准按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落实,达到750元/月,较上年提高11%;新建立的照料护理标准按全省人均最低工资的20%、30%、50%分档确定,轻度、中度、重度失能人员照料护理费分别达到300元、450元和750元/月。五是重特大疾病救助起付线进一步降低,门诊慢性病医疗救助病种范围进一步扩大,救助水平不断提升。

各项政策制度不断健全。一是会同青海省扶贫局、财政厅等5部门报请青海省政府转发《体球网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政办〔2017〕86号),进一步加强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形成政策合力。对符合低保、特困标准的农村贫困人口实行政策性保障兜底,对符合扶贫标准的农村低保、特困人口纳入建档立卡范围给予政策扶持,帮助其脱贫增收,做到“应保尽保、应扶尽扶、有进有出、动态管理”。二是针对青海省农村贫困家庭实际困难和致贫因素,制定下发《青海省城乡支出型贫困家庭认定办法(试行)》,明确认定标准和认定程序,将专项救助和临时救助后依然陷入长期贫困的困难家庭及时纳入低保范围。三是为提升特困供养对象认定精准度,下发《青海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进一步明确认定条件、认定程序和生活自理能力评估标准。要求各地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按程序纳入特困供养范围,对已纳入特困供养人员认真开展生活自理能力评估工作,切实发挥好特困兜底作用。四是下发《体球网加强医疗救助与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有效衔接进一步提高救助水平的通知》,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对象纳入医疗救助重点救助范围,在全额资助扶贫建档立卡贫困对象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全面落实门诊救助、住院救助和重特大疾病救助政策,同时提高14岁以下儿童医疗救助比例,有效减轻扶贫建档立卡贫困对象的看病就医负担。

社会救助工作合力不断加强。一是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第162次常务会议和《国务院办公厅体球网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督促青海省46个县(区)全面建立健全由政府负责人牵头,民政部门负责,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二是会同国土等12部门下发《体球网进一步加强基层社会救助部门协同的实施方案》,对基层部门间信息沟通、规划统筹、联席会商、协调服务、跟踪问效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和明确任务分工,努力在基层形成牵头部门负责,相关部门配合,权责一致、规范有序、互相协调、运行高效的社会救助部门协同联动机制。

基层信息化建设全面推进。依托“互联网+”在信息化办公、数据统计、决策分析等方面优势,着力推进社会救助信息化建设,力争实现低保、临时、特困等社会救助领域“无纸化、信息化”办公。青海省启动运行统一的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信息化管理平台,实现与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3个系统数据对接共享,实现在线申请救助、部门间救助信息在线转办转介、统计分析、资源共享、信息互通等功能。由以往的“跑腿转办”逐步转变为信息化实时转办,极大提高了工作效率。同时,不断加强医疗救助信息化即时结算能力,青海省共有省、州、县、乡四级323家医疗机构开展了医疗救助“一站式”信息化即时结算服务,并积极与青海省级医疗机构对接。2017年,通过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救助的人数占到总救助人数的60%,比上年提高5.3%。

下一步,青海省民政厅将继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体球网总书记“四个扎扎实实”重大要求,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体球网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指导意见》和省政府《体球网做好青海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实施方案》要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体球网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继续做好兜底脱贫工作。(根据青海省民政厅信息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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