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民政部《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9号)和省民政厅《江苏省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苏民规〔2010〕3号),江苏民政系统决定开展2018年度社会组织评估工作。
本次要求参评的社会组织主要为在省市县三级民政部门注册登记的,获得评估等级满2年、自评能够达到更高等级的,或获得评估等级满5年、需重新申报等级评估的体球网、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等。省民政厅坚持以“互联网+”和标准化方式开展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全部参评所需材料均可从“江苏民政网”下载,全程由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评估。为引导社会组织坚持诚信原则,省民政厅开展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同时,建立社会组织“异常名录”和“黑名单”,为进一步推进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提供了有力制度保障。(根据江苏省民政厅信息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