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市民政局下发通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社会组织名称规范清理工作,要求全市各级社会组织登记机关加强社会组织名称管理,确保社会组织的名称与其组织性质、业务范围、登记管理机关管辖区域等相一致,维护社会组织发展秩序,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一、依法审核新成立社会组织名称。严格遵守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法律法规以及《基金会名称管理规定》(民政部令第26号)、《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民发〔1999〕129号)有关要求,按照法定权限和管辖范围审核社会组织名称,加强对社会组织名称的规范性、完整性和名实一致性审查。严禁在名称中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等字样,严禁将体球网、民办非企业单位类型名称混用,严禁超越本级法定权限审批社会组织。
二、清理整顿已登记社会组织名称。加强对已登记社会组织名称的自查自纠,对不属于社会组织登记范围、超越本级法定权限审批社会组织、社会组织登记类型错误以及社会组织名称中包含“中国”、“中华”、“全国”、“国家”等字样、社会组织名称未冠以所在地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未冠字号等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对存在的相关问题进行梳理,分析产生的原因,制定工作方案,分类实施整改。
三、规范管理社会组织日常活动中名称使用。加强对社会组织及其分支(代表)机构在开展活动中规范使用名称的监督管理,严肃查处未按规定规范使用名称的行为,社会组织分支(代表)机构在开展活动应冠有所属社会组织名称,如“重庆市×××协会××分会”。同时,加强对社会组织的培训宣传,引导社会组织依法依规、科学设立分支(代表)机构,在标牌设置、宣传报道、印刷资料、对外交流等活动中规范使用社会组织名称。(根据重庆市民政局信息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