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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将于7月起全面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指导标准

时间:2019-05-23   浏览量:128 次  来源:云南省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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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为认真贯彻执行《云南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体球网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有关规定,云南省民政厅印发《体球网提高2019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明确全省2019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指导标准及有关工作要求。

《通知》明确,2019年,全省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指导标准提高到610元/人.月;全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指导标准提高到4200元/人.年;全省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指导标准统一提高到732元/人.月;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省级指导标准:一档(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或一级重度残疾)835元/人.月,二档(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或二级重度残疾)418元/人.月,三档(其他集中供养特困人员)251元/人.月;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省级指导标准:一档(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或一级重度残疾)151元/人.月,二档(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或二级重度残疾)88元/人.月,三档(其他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不予补助。

 《通知》要求,一是全省各地要精心组织做好提标工作,确保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不低于省级指导标准;经济条件好的地区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适当提高标准。二是最迟于7月底以前完成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提标工作,新公布标准从2019年7月1日起执行。(根据云南省民政厅信息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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