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开展需求评估。将需救助人员住房倒塌损坏、农作物减产绝收、致伤致残等困难情况进行分类登记,协调农业、气象、水利、国土等部门进行会商。
二是明确救助对象。按照受灾人员本人申请或小组提名、村(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区县民政部门审批的程序确定救助对象。
三是明确救助标准。市民政局冬春救助指导标准为每人150元。优先考虑倒房重建户和受灾的低保户、散居“五保户”、残疾人家庭、鳏寡孤独等特殊困难人员的救助。
四是加强资金管理。冬春救助资金原则上通过“一卡(折)通”,采用社会化方式发放救助资金,杜绝资金截留、发放迟缓、沉淀不用或资金超范围使用。(根据重庆市民政局信息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