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海省城北区民政局开出首张社会救助失信个人惩戒“罚单”,为全省“诚信救助”树立了工作标杆,是《青海省社会救助对象失信惩戒暂行办法》有效落实的强力举措。
3月份,城北区申请临时救助的人员中,两户村民在个人申请和入户核查环节中,未如实告知家庭资产信息,经省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发现存在隐瞒家庭实际财产状况的现象。为加大惩戒力度,城北区民政局根据《青海省社会救助对象失信惩戒暂行办法》规定,按照评分判定和失信程度,对两人进行了诚信约谈教育,并列入社会救助失信对象数据库,6个月内不予受理任何社会救助申请,同时在全区进行了通报。
近年来,青海省社会救助保障机制不断完善,但在救助工作中也存在试图骗取社会救助的个别现象,为不断完善全省社会救助信用体系,推进“诚信青海”建设,更好的体现社会救助公平、公正的原则,2018年12月,省民政厅会同省发改委下发了《青海省社会救助对象失信惩戒暂行办法》,对涉及社会救助失信行为的居民家庭、个人、单位提出了具体惩戒措施。同时,也提出失信对象可以通过主动改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社会影响、参与公益志愿或慈善捐助等方式修复信用,移出黑名单。(根据青海省民政厅信息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