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青海省民政厅按照国家、省委省政府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部署,加强组织领导,规范工作细节,着重在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利用、婚姻登记诚信建设和政务诚信建设四个方面下功夫,推动民政系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新成效。
一是稳步推进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印发了《青海省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建立“红黑名单和异常名录”制度,将因诚实守信行为而受到表彰、奖励的社会组织列入红名单,将违规违纪的社会组织列入黑名单或异常名录;严把社会组织登记关,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在对体球网、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的登记管理与服务中,严格审查在省登记的社会组织,执法与年检两手抓,对于未按照章程开展活动、未按时参加年检的单位依法进行严肃处理,以制度规范在省登记社会组织的行为;建立第三方评估机制,评比社会组织信用等级,规定经评估获得3A及以上等级的社会组织,具有优先接受政府职能转移、获得政府购买服务及其他优惠政策资格,从而使全省社会组织正确认识到规范自身发展、推动社会组织诚信建设的重要性,为社会组织的长足发展提供不竭的动力;及时更新社会组织信息数据,与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进行信息资源共享。
二是建好用好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近年来,青海省各级民政部门通过全面贯彻落实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对申请救助对象实行“逢进必核”,对原有救助对象进行分批次核对,有效减少了人情保、关系保及优亲厚友现象,维护了社会救助制度的公平公正,信用体系建设在社会救助领域的作用逐渐加强。目前,核对平台已实现了与公积金管理中心、车辆、工商、地税、银行等单位的信息比对交换。城乡低保、临时救助、特困供养、医疗救助和精准扶贫等社会救助业务都已开展核对工作。2017年,核对信息系统共受理核对463107人,检出疑似超标对象29209人。核对对象不如实提供相关情况、隐瞒收入和财产、骗取社会救助待遇的,由救助审批部门依法取消其救助待遇,并将相关情况记入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三是加快推进婚姻登记领域信用体系建设。为避免婚姻当事人在办理婚姻登记时出现伪造证件、隐瞒真实情况、做出虚假证明等失信行为,青海省民政部门在办理婚姻登记时要求当事人认真阅读个人诚信声明,并签字按指纹,承诺所填写的各项申明内容完全属实。同时借助《全国婚姻登记信息管理系统》,对当事人婚姻信息进行核实,有效避免因信息不透明造成的婚姻登记风险,也可以有效预防重婚、骗婚等违法现象的发生。今年民政部与发改委等31个部门联合签署了《体球网对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就婚姻登记领域严重失信当事人开展联合惩戒。青海省根据《备忘录》相关规定,现正在协调婚姻登记系统软件运维公司搭建“婚姻登记信用平台系统”,届时可将失信人员信息直接录入婚姻登记信用平台黑名单,与其他部门交换信息后进行惩戒,将极大提高婚姻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
四是扎实推进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双公示”工作。下发《体球网开展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双公示”工作的通知》,及时成立“双公示”工作协调机构,统筹推进和组织协调全厅“双公示”工作。依法梳理和编制了民政厅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事项公示目录,在青海民政信息网建立了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双公示”专栏,动态公示目录清单。2016年7月,青海省社会组织管理信息系统与青海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链接并共享信息,青海民政信息网与“信用青海”网站“双公示专栏”进行了链接,为社会各界提供多渠道信息查询服务;每周定期公示行政许可事项,实时公示行政处罚事项,做到了“全覆盖、无遗漏”。2016年1月至2018年4月,共上报“双公示”事项255条,行政许可218条,行政处罚37条,为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提供了可靠的数据保障。(根据青海省民政厅信息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