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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建立困境儿童基本生活分类保障制度

时间:2018-09-25   浏览量:128 次  来源:广东省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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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体球网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加强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工作,2018年9月11日,广东省民政厅、广东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体球网加强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在全省范围内建立困境儿童基本生活分类保障制度,通知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通知》整合困境儿童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更有效地保障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生活权益,使这项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惠民政策得以延续执行。据了解,广东于2016年建立健全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并列入了当年省十件民生实事。

《通知》明确,困境儿童是指由于儿童自身和家庭原因而陷入生存、发展和安全困境,需要政府和社会予以关心帮助的儿童,主要包括孤儿、自身困境儿童、家庭困境儿童、安全困境儿童和临时困境儿童五类。为切实形成运转协调的工作保障机制,更好维护困境儿童基本生活权益,《通知》根据困境儿童困难情况不同,主要分为“孤儿”、“自身困境、家庭困境和临时困境儿童”、“安全困境儿童”、“多重困境儿童”四类对象,在全省范围内建立困境儿童基本生活分类保障制度。

《通知》明确了自身困境、家庭困境和临时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将符合条件的困境儿童按政策分别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临时救助范围。为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政策。其中,父母双方不能履行抚养义务的儿童以个人为单位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并按低保标准全额享受低保。主要包括以下四类困境儿童:(一)父母双方弃养、重病或重残、在押服刑;(二)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弃养、重病、重残或在押服刑;(三)父母一方弃养,另一方重病、重残或在押服刑;(四)父母一方在押服刑,另一方重病或重残。父母双方不能履行抚养义务儿童生活保障的申请、身份认定和归口管理按原认定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程序办理。

《通知》明确了安全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因家庭监护缺失或监护不当遭受虐待、遗弃、意外伤害、不法侵害等导致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或侵害的儿童,确需临时监护的,可由未成年人保护机构实施救助。

《通知》明确,多重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按照不叠加、就高不就低的原则适用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政策。鼓励各地针对其他类型的困境儿童建立基本生活保障制度。

《通知》要求,各地要做好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发放对象台账的登记造册工作,加强政策和信息数据衔接,父母双方不能履行抚养义务的儿童纳入低保,以身份认定为条件,不需进行家庭经济状况信息化核对和家庭经济状况信息化定期复核,单独管理。要加强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督查,确保专款专用,切实提高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水平。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介加强政策宣传,村(居)委会要广泛宣传发动,主动走访家庭,协助符合条件的困境儿童和监护人做好申请工作,使符合条件的困境儿童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根据广东省民政厅信息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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