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进一步发挥社会救助脱贫攻坚兜底保障作用。重点落实四个方面措施:一是进一步加强农村低保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对全省目前尚未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符合低保条件的及时纳入低保保障。不符合低保条件的,综合运用临时救助、慈善救助、福彩资金帮扶等各类资源措施,保障好他们的基本生活。二是进一步加大临时救助工作的力度。进一步健全临时救助制度,市级全部开通临时救助咨询电话,县级足额列支临时救助资金,乡镇(街道)建立临时救助储备金制度,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三是全力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和黄河滩区脱贫迁建。加大对脱贫任务较重的20个县(市、区)民政兜底保障政策倾斜,对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扶脱贫的家庭实行兜底保障。四是进一步动员社会力量脱贫攻坚。扎实开展“双百扶贫行动”,深入持续开展“精准扶贫、慈善助残”活动,充分利用慈善资金,为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残障人员全面提供康复救助。
二、深入推进乡村治理体制机制创新。重点围绕抓好省委省政府体球网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体球网加强和完善社区治理等两个政策文件的落实,着力健全和完善村民自治制度机制,深化社区治理创新,进一步夯实推动乡村善治的制度基础和工作基础。一是扎实做好村“两委”换届选举后续工作。修订山东省村务公开条例,指导各地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和村民自治章程,分级分批开展新一届村“两委”成员培训。二是深入推进农村社区治理服务创新。进一步加大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力度,指导县(市、区)全面制定村务公开目录,扩大村务公开内容。广泛开展村级协商,引导群众在乡村振兴和脱贫攻坚政策落实中依法有序表达意愿,凝聚发展共识。三是牵头推进乡镇服务能力建设。按照省委省政府《体球网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通知》要求,促进乡镇政府服务规范化,提升乡镇政府领导和推动乡村振兴的能力水平。
三、大力发展农村养老服务。一是完善农村养老服务设施。深入推进农村养老综合改革,推行“多镇一院”“中心敬老院”等敬老院建设模式,加快农村幸福院建设。深入持续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提高农村养老机构规范化水平,坚决杜绝安全事故发生。二是大力推行农村多元化养老服务模式。鼓励各地探索通过建设农村幸福院、老年人集中居住区、互助养老院,开办家庭化小型化养老机构,开展困难老年人代养服务等模式养老,设立孝德基金、养老基金,积极开展各类为老服务。三是大力推进农村养老机构提升医养结合水平。积极引导乡镇(街道)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设置服务站点,与有需求的老年人家庭建立医患签约服务关系。
四、健全完善农村“三留守”人员关爱服务体系。一是继续加大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力度。全省农村留守儿童总数为10.2万人,已全部纳入台账管理,建立了家庭、政府、学校各方尽职尽责,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关爱服务工作保障体系。二是积极开展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在全省迅速部署开展农村留守老年人摸底排查,准确掌握留守老人数量规模、经济来源、家庭结构、健康状况、照料服务等基本信息,逐人建立关爱服务清单,推动建立联络人和定期探访制度,全面提供“五帮四查”关爱服务。三是适时推动建立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体系。
五、深化农村殡葬改革促进移风易俗。一是编制绿色殡葬建设规划。督导市县两级2019年6月底完成绿色殡葬建设规划,指导市、县两级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生态环保规划、林业规划等相衔接,纳入政府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范围。二是加快推进绿色殡葬建设。督导市县乡三级政府加快树葬公墓林绿色殡葬建设,推行树葬、海葬、骨灰堂安放等葬式葬法改革,推动绿色生态安葬与植树造林荒山绿化有机结合。三是落实惠民便民政策措施。积极争取省财政对绿色殡葬建设成效显著的县(市、区)给予奖励支持。督促指导市县两级对选择树葬、骨灰撒散、海葬、花坛葬、壁葬等绿色殡葬的家庭给予一次性奖励,对公益性绿色殡葬建设专用林地保障和土地政策支持。四是开展散埋乱葬治理行动。采取“一迁二改三绿化”方式,在全省开展散埋乱葬治理行动,新增骨灰实行绿色生态方式安葬,坚决遏制散埋乱葬现象,助力美丽乡村建设。
六、大力发展农村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一是积极培育农村社会组织。对符合条件的农业领域专业经济协会和行业协会商会优先登记、快速审批;对具有产业、产品和市场优势的经济发达的市、县(市、区)地方性农业领域行业协会商会,支持重组或改造为省级农业领域行业协会商会。二是积极开展农村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制定加强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的意见,引导城市社工专业人才到农村开展服务;完善志愿服务体系,培育农村志愿组织,鼓励开展扶贫、济困、为老等领域志愿服务。三是积极引导社会组织和社会力量助推乡村振兴。制定引导和促进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专业力量参与乡村振兴的制度措施,通过政府购买扶贫服务和优先入驻孵化基地等方式,积极引导开展形式多样的扶贫帮困活动,全力助力乡村振兴。(根据山东省民政厅信息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