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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民政精准出击脱贫攻坚

时间:2019-03-11   浏览量:128 次  来源:湖北省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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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以来,湖北省民政厅党组始终提高政治站位,从树牢“四个意识”、践行“两个坚决维护”的政治高度,认真落实党中央和省委脱贫攻坚决策部署,扎扎实实做好民政领域各项脱贫攻坚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经与省扶贫办数据比对,截至2018年9月底,全省共有71.4万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其中已脱贫26.6万人、未脱贫44.8万人);共有14.7万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其中已脱贫4.3万人、未脱贫10.4万人),两项合计,共有86.1万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2015年、2016年、2017年,省民政厅连续三年被评为省直单位精准扶贫目标责任制考评优秀单位,2016年被评为工作突出的省驻村工作队,2017年被评为定点扶贫优秀单位。

脱贫攻坚党组担主责

政治责任肩上扛。湖北省民政厅党组切实把落实脱贫攻坚工作置于突出位置,2015年以来先后召开党组会、党组中心组(扩大)会21次,全面深入学习党中央和省委体球网脱贫攻坚系列决策部署,研究贯彻落实具体措施。成立了由厅党组书记、厅长任组长,分管厅领导为副组长,相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厅扶贫攻坚领导小组,适时召开会议,研究脱贫攻坚重大事项,部署有关工作。2015年以来,共召开厅长办公会、领导小组会议15次,研究布置相关扶贫工作。

谋划部署高标准。将脱贫攻坚工作纳入民政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对照中央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三年行动指导意见和省委、省政府以及民政部有关文件要求,印发了《体球网在脱贫攻坚中充分发挥民政职能作用的指导意见》《省民政厅体球网印发打赢脱贫攻坚战落实社会保障兜底专项行动规划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精准分解和具体明确今后一个阶段各处室(单位)工作任务。同时,坚持将脱贫攻坚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要点和职能及效能目标考核内容,制定年度脱贫攻坚行动方案,厅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在年度全省民政工作会议、年中工作推进会及业务培训班、座谈会上必讲脱贫攻坚工作,推动工作落地落实。

督促落实求精准。坚持把落实脱贫攻坚任务作为年度全省民政重点工作综合评估的重要内容,定期开展督查评估。组织开展损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治理、社会救助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扶贫领域工作专项整治和农村低保专项治理等行动,定期督导问效。厅党组成员结合各自分管业务,切实加大对本领域脱贫攻坚工作的调查研究和督促检查。各业务处室切实加强对本业务领域工作指导,及时发现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2015年以来,厅领导共开展扶贫调研11次,组织厅领导带队督查5次,组织开展相关工作第三方评估2次。

集中力量抓扶贫。协调相关部门,在分配中央和省级财政安排的民政领域补助资金时,设置贫困县、深度贫困地区的分配系数;在安排项目时,优先考虑贫困县、深度贫困地区的重点发展任务、重大工程项目、重要改革试点,支持其开展民政设施建设。2015年以来,累计下拨37个贫困县民政补助资金242.6亿元;累计下拨37个贫困县项目资金5.1亿元,支持建设民政服务项目231个。全力完成全省10个民族自治县(市)对口援助工作任务,累计援助资金58.8亿元。

联县驻村帮扶显成效

定点帮扶下真功。在力量上建强,成立定点帮扶领导小组,选派1名正处级领导干部脱产挂职任副县长,主要厅领导每年至少1次,分管厅领导至少每季度1次赴来凤县调研督导。在规划上做细,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会同来凤县相关部门制定《省民政厅定点扶贫来凤县总体规划和行动方案(2017-2020年)》和年度工作方案,细化具体任务。在帮扶上倾力,累计向来凤县安排转移支付资金50539万元,支持来凤县落实社会救助等各项民政政策,建设福利院等民政服务设施。此外,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和联络员制度,牵头其他省直定点帮扶单位开展帮扶,2017年以来先后召开联席会议7次。

驻村扶贫显真情。先后从厅直系统选派3批16名优秀同志(其中处级干部6人)组建驻村扶贫工作队,脱产常驻石桥村精准开展驻村帮扶。对标国家脱贫验收标准,编制到村到户补短板项目清单,制定年度驻村扶贫工作方案,每年足额预算安排对口帮扶石桥村专项资金300万元,用于支持石桥村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发展。2015年以来,累计安排石桥村扶贫资金1300多万元、驻村工作队工作经费125.5万元。截至9月底,石桥村建档立卡贫困户由81户275人减为6户6人,综合贫困发生率为0.4%。

全员参与献爱心。开展脱贫攻坚支部主题党日活动,专题学习脱贫攻坚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组织厅机关及直属单位党员干部在中国扶贫网进行注册,参与慈善“幸福家园”项目,积极开展网上在线帮扶。组织机关党支部与扶贫驻点村支部共联共建,以厅机关对口联村、处室支部结对包户、“爱心妈妈”结对到人等方式,深入开展“我为精准脱贫办实事”活动。2015年以来,组织党员干部400余人次赴驻点村走访慰问,向驻点村捐款23万余元,捐物1万余元,捐书1300余册,拨付扶贫党费15万元,赠医送药4次、价值3.35万元,认购爱心农产品3万余元。

落实政策精准抓末端

织牢兜底保障网。一是推进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报请印发《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体球网转发湖北省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实施方案的通知》《省精准脱贫攻坚指挥部体球网印发〈湖北省精准脱贫社会保障兜底专项行动规划(2018-2020年)〉的通知》等文件,以建立健全救助标准量化调整机制、完善低保申请家庭收入评估办法、落实重点救助和低保渐退政策、建立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开展农村低保和建档立卡对象比对等为重点,推进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在政策、标准、对象、管理等方面的衔接,对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脱贫的家庭实施低保兜底。2018年,全省所有县(市、区)农村低保保障标准均高于国家贫困标准,平均达到每人每年5194元,较2015年底提高2055元,增长65%。二是全面落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报请印发《省人民政府体球网统筹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印发《省民政厅体球网加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的通知》等文件,以年度调整公布供养标准、组织开展对象生活自理能力评估、签订供养服务协议、组织实施农村福利院维修改造、开展农村福利院管理体制机制改革等为重点,切实提高农村特困供养水平。截至9月底,全省共有农村特困供养对象24.4万人,实现应养尽养。2018年,全省农村特困供养平均标准达每人每年9265元,较2015年底提高4460元,增长93%。三是加大临时救助力度。印发《省民政厅体球网切实加强临时救助工作的通知》,将包括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内的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家庭或个人纳入临时救助对象范围,简化审批程序,明确救助标准,加大临时救助力度。2015年以来,全省累计共实施临时救助144.9万人次(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40.3万人次),累计支出临时救助资金15.99亿元。四是扎实开展医疗救助。印发《省民政厅体球网切实加大临时救助和医疗救助力度助力脱贫攻坚的通知》等文件,全额资助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将建档立卡对象纳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推行“一站式、一单清”即时结算。2015年以来,累计支出12.6亿元,资助参保953.5万人次;累计支出46.1亿元,实施直接医疗救助411万人次。

加强特殊群体关爱保护。一是加强困难和重度残疾人保障力度。建立健全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机制,将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纳入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工作目标考核内容。按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每人每月100元、低保家庭残疾人生活补贴每人每月50元的标准发放补贴,惠及全省42.89万名生活困难残疾人和62.97万名重度残疾人。开展“爱心助残行动”项目,为省内困难残障人员免费配置康复辅助器具,改善生活质量。近年来,累计配置各类康复辅具1729件(套),惠及1700余人。二是牵头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报请省政府印发《湖北省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实施方案》,建立由省政府分管副省长任召集人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组织开展农村留守儿童摸底排查工作,建立农村留守儿童信息台账。联合有关部门部署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关爱保护专项行动,推动农村留守儿童监护责任落实。组织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机制创新试点,探索出9种关爱保护模式并全省推广。推动建立基层工作网络和村(居)儿童主任制度,实现乡镇、村全覆盖。截至9月底,全省共有农村留守儿童62.9万人,乡镇儿童督导员1479人,村(居)儿童主任2.7万人;省本级累计投入1500万元,支持30个县(市、区)开展机制创新试点。三是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印发《湖北省加强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摸清对象建立台账,细化关爱服务内容,推进建立健全“四有+X”模式,推广农村互助式养老服务,探索开展农村幸福院建设试点。截至9月底,全省共有留守老人59.1万人,14个市州出台了关爱保护具体实施方案,成立农村老年协会1.6万个,建设农村老年人互助照料活动中心1.2万个;支持10个县(市、区)的60个村(社区)开展农村幸福院建设试点。

动员社会力量参与。一是积极动员引导社会组织参加脱贫攻坚。报请印发《湖北省扶贫攻坚领导小组体球网印发广泛引导和动员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的通知》,通过召开座谈会、发放倡议书、举办培训班、选树先进典型、开展专题活动、落实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税收优惠政策等方式,鼓励和引导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今年以来,已组织省级社会组织开展“走进来凤”实地帮扶活动2次,捐赠款物400余万元;共登记认定慈善组织146家(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33家),累计744家包括慈善组织在内社会组织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二是支持引导专业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力量积极参与脱贫攻坚。组织实施“三区计划”, 2015年以来累计选派140名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为12个贫困县培养60名本土社工;实施首批“牵手计划”,选派10家社工机构对口帮扶10家贫困地区的社工机构和民政事业单位;对表现突出的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服务项目进行了集中宣传,提升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参与脱贫攻坚的积极性。三是充分发挥慈善事业帮扶作用。组织开展“精准扶贫,慈善助力”晚会、“扶贫日”捐赠活动、公开征集救助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病患者等扶贫济困活动;搭建慈善力量“互联网+”汇聚平台,启动“慈善医疗众筹”“幸福家园”项目,促进慈善力量与救助需求的有效对接,助力扶贫。截至9月底,“慈善医疗众筹”项目签约医院136家,累计接受捐款24万次,筹集救助资金1003万元,惠及包括农村贫困人口在内的1365名大病患者。

重视贫困地区基层组织建设。认真贯彻落实《村委会组织法》《居委会组织法》和湖北省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央和省委、省政府体球网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加强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等重大决策部署,通过组织开展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全面建立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加强村(居)干部队伍培训、加强村(社区)办公服务设施阵地建设等措施,重点加强37个贫困县和建档立卡的4821个贫困村的基层群众性组织建设,使其在脱贫攻坚中发挥战斗堡垒作用。组织开展村和社区“两委”集中统一换届,明确“四不宜”、“十不得”等村和社区“两委”成员候选人负面清单,并建立村和社区“两委”成员候选人乡、县两级联审机制和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县级备案管理机制,重点指导贫困村(社区)选好“当家人”,建强战斗堡垒。开展了全省第二轮村务公开民主管理“难点村”治理,共治理1516个村。“十三五”期间每年选择不低于村总数5%的行政村开展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并通过“以奖代补”政策加强村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全省23065个行政村中有9516个开展了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占总数的41%。在全省开展社区公益创投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逐步向贫困地区农村社区延伸,已新增社区社会组织5000多个。截至9月底,全省100%的村建立了村务监督委员会,100%的村建立了村民会议制度,99%的村建立了村民代表会议制度,村务公开率达到100%。2015年以来,省级共投入资金1.5875亿元专项用于37个贫困县的基层组织和办公服务阵地建设,村务公开民主管理“难点村”治理资金5715万元,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孵化资金480万元。(根据湖北省民政厅信息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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