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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积极加强农村基层自治组织建设 推进乡村自治

时间:2019-05-27   浏览量:128 次  来源:辽宁省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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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8年底,辽宁省共有11700个村,89583个村民小组。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以来,省委、省政府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积极加强农村基层自治组织建设,大力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一)党建统领,强化村级党组织覆盖力、领导力和核心地位

依据《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全省普遍建立健全了村级党组织、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务公开制度以及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村制度。积极推进基层协商民主实践,建立健全民情恳谈、村民评议等机制。搭建“民意直通车”和“百姓议事厅”等工作平台,定期召开居民议事会议,把涉及居民切身利益的问题纳入民主决策范畴,充分调动了村民主动参与的热情,提高了村工作的透明度。在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中充分体现党的领导核心地位。

(二)强化保障,不断完善法制、组织和政策体系建设

1.完善地方配套法规。在认真调研基础上,多次及时提出草案,报请省人大常委会制定和完善省村民自治地方配套法规。先后颁布和修改了《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辽宁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
2.加强组织领导。2001年,省委、省政府成立了辽宁省社区建设领导小组,2003年,省委、省政府成立了辽宁省村务公开协调小组,2018年,根据《中共辽宁省委议事协调机构设置清理调整的通知》,保留了全省基层组织建设协调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委组织部),撤销了辽宁省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和辽宁省村务公开协调小组。作为政府业务主管部门,做到了主动作为,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定期汇报工作,深入推进各级党委、政府对城乡社区建设和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3.制定指导政策。村务公开民主管理方面,印发《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体球网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对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提出全面要求。城乡社区治理方面,印发《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体球网进一步推进城乡社区建设的意见》,把农村社区建设纳入城乡社区建设统筹推进。2015年以来,省委省政府先后出台《体球网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体球网深入推进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县建设的实施意见》《体球网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实施意见》《体球网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辽宁省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7-2020年)》等一系列政策,对推进全省城乡社区治理做出全面安排部署。

(三)夯实基础,不断加强人员队伍、服务场所和制度建设

近年来,全省从解决“有人办事、有场所办事、有制度理事”入手,不断加强村级组织人员、服务场所和制度建设,夯实了村民自治和农村社区治理的工作基础。

1.加强村委会干部队伍建设。截止目前,全省成功完成了12届村委会换届选举。2013年,全国村“两委”换届工作座谈会在沈阳召开,辽宁做典型发言,得到时任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组织部部长赵乐际同志的充分肯定。2016年全省村“两委”同步换届,我厅严格落实时任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李希同志对做好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做出的重要批示,实现了“选好班子、不出乱子”的目标。同时,注重加强村委会成员教育培训,认真组织了“中-欧村务管理”国际合作项目,多次组织村委会成员到先进地区进行参观考察,依托省社区干部学院、毛丰美干部学校等举办多期示范培训班。2017年,在沈阳市举办了全省城乡社区治理现场培训班,共培训城乡社区干部500多人。

2.推进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省本级每年投入福彩公益金3000万元资助各地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目前,全省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平均面积406平方米,共有6731个农村社区服务中心达到省定标准,占全省农村社区总数的57.5%。命名了13个省级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县(市、区),有6个县(市、区)被命名为“全国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全覆盖”示范单位,沈北新区被命名为“全国农村社区治理创新实验区”、“全国农村幸福社区建设实验区”。

3.完善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省民政厅联合省委组织部印发《体球网在全省农村普遍实行“四议一审两公开”制度的意见》,召开现场会安排部署。2018年,配合省委组织部,报请省委、省政府印发了《体球网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实施意见》,对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加强对村委会等村级组织的监督提出了要求。在全省评选表彰了15个“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县(市、区)、114个示范乡(镇、街)和1154个示范村。苏家屯区等8个县(市、区)先后被评为“全国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

(四)协同配合,着力营造农村社区治理良好氛围

1.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去年以来,省民政厅高度重视,强势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深入乡(镇、街道)、村进行实地调研,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定期召开调度会议,指导各地开展工作,最大限度挤压黑恶势力在村民自治领域的滋生空间。

2.规范村规民约制定和修订。2018年以来,指导全省农村普遍制定或修订了村规民约,对引导村民有序参与村务,加强农村社区治理,弘扬公序良俗,起到了积极作用。全省先后有12个村规民约被民政部确定为全国优秀村规民约,并在《中国社会报》选登。2019年3月,省民政厅联合省委组织部等6部门,印发了《体球网做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规范村规民约制定或修订工作。

3.协同做好乡村治理工作。作为全省基层组织建设领导小组的成员单位,省民政厅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推广新时代基层社会治理的“枫桥经验”、中央一号文件、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大棚房”整治、“厕所革命”、农村土地确权颁证、减轻村级负担、化解村级债务、国有农场社会化改革、村级档案管理规范化建设等工作,形成乡村治理工作合力。(根据辽宁省民政厅信息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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