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全省养老服务机构和养老服务设施的规范化和标准化管理,全面提升养老服务机构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推动养老机构转型升级,青海省结合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圆满完成了各类养老机构和设施的星级评定工作。
年初,制定出台了《青海省养老服务机构和养老服务设施星级评定管理暂行办法》和《青海省星级养老机构和养老设施奖励办法》,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养老机构星级评定工作。评定工作采取养老服务机构(设施)自评、各县市(州)民政局逐级审核、第三方评审和省民政厅抽查审定办法,最终共评定出四星级养老服务机构2个,三星级养老服务机构4个,二星级养老服务机构2个;三星级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8个,二星级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45个;三星级农村互助幸福院(老年之家)28个,二星级农村互助幸福院(老年之家)32个。对二星级以上养老机构(设施)授予星级证书和牌匾,拨付奖励资金325万。此外,青海省民政厅还对全省的敬老院也开展了星级评定,共评定出63所星级敬老院,其中,三星级23所,二星级27所,一星级13所,拨付奖补资金337.52万元。
通过开展星级评定工作,激发了养老机构(设施)对照各项指标进行整改的动力,进一步改善了养老机构的服务质量,对推进全省养老行业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根据青海省民政厅信息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