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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民政厅出台婚姻登记工作规范 进一步提升婚姻登记公共服务水平

时间:2018-12-11   浏览量:128 次  来源:广东省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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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广东各级民政部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适应和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婚姻登记服务需求,督促指导婚姻登记机关在依法登记的基础上,全力优化公共服务,提高服务质量。2018年1月至11月,全省共办理结婚、离婚登记83.8万对,补发婚姻登记证11万宗。各级共投入1.4亿元实施“和谐婚姻”建设计划,新建(改、扩建)婚姻登记机关118家,新增服务场所面积1.8万平方米;积极稳妥推进异地婚姻登记试点工作,广州市今年1月29日起实现“全城通办”;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全省统一建立网络、微信、电话“三合一”婚姻登记预约平台,在全国率先全面启用婚姻登记电子证照,应用3D数字映像、远程视频等数字化技术优化婚姻登记颁证服务;推动婚姻家庭辅导服务专业化、常态化。

2018年11月20日,广东省民政厅出台了《体球网婚姻登记工作的规范》(以下简称《规范》),总结实践经验,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促进全省婚姻登记管理工作规范化、标准化,提升婚姻登记公共服务水平。《规范》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规范》进一步细化婚姻登记机关的设置、变更和撤销规定。根 《据国务院《婚姻登记条例》、民政部《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等有关规定,进一步明确婚姻登记机关管理规定,增加了婚姻登记机关设置、变更和撤销的流程和要求,增加了由民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之外的部门设置的婚姻登记机关名称设置要求,增加了婚姻登记机构名称变更的办理要求和报省厅备案要求。同时,进一步明确婚姻登记员配备要求和管理制度。

《规范》进一步细化婚姻登记工作程序和要求。进一步细化结婚登记、离婚登记和补发婚姻登记证的规定,特别是明确查无档案情况的补领婚姻登记证的要求,从政策上依法解决长期困扰当事人和婚姻登记员的历史遗留问题。一是细化当事人提供不符合办证要求证件时,所应提供的佐证材料、证明;二是细化结婚证件照和离婚证件照标准和格式;三是细化当事人办理离婚登记或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时,身份变更提供证件、证件材料要求;四是细化当事人不会签名、手指残缺或无指纹、盲人、聋哑人的办事要求;五是增加当事人结婚登记或离婚登记档案遗失、补领婚姻登记证规定;六是细化婚姻登记机关审核当事人具体补领婚姻登记证条件的规定。

《规范》增加了婚姻登记档案和信息建设管理规定。为维护婚姻当事人的权益,规范婚姻登记档案的建档、归档、存档、利用等,根据民政部、国家档案局《婚姻登记档案管理规范》相关规定,专设第十二章“婚姻登记档案”。为加强婚姻登记信息化管理,规范婚姻登记系统使用,确保婚姻登记信息系统正常运行和数据安全,专设第十三章“婚姻登记信息化建设和管理”。

《规范》增加了结婚登记颁证和婚姻家庭辅导服务规定。为“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拓展婚姻登记服务,规范结婚登记颁证工作,专设第十四章“结婚登记颁证服务”,进一步明确广东省结婚登记颁证服务工作操作细节。针对离婚率不断攀升,特别是冲动型非理性离婚数量上升极快,带来了一系列社会问题等实际情况,专设第十五章“婚姻家庭辅导服务”,积极推动婚姻登记机关开展婚姻家庭辅导服务。(根据广东省民政厅信息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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