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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启动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

时间:2018-07-18   浏览量:128 次  来源:吉林省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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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8日,吉林省政府召开全省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视频会议,贯彻体球网总书记批示指示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全国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解决殡葬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规范和加强殡葬管理,更好地促进殡葬行业规范有序健康发展。李悦副省长出席会议并讲话,省政府副秘书长金喜双主持会议,省民政厅厅长乔恒对《全省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作说明,省国土厅、省林业厅、省工商局、省物价局4个单位作表态发言。

会议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全省各级民政部门认真落实民政部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稳妥推进殡葬发展改革,取得了显著成效。一是殡葬基础设施不断改善。全省累计投入超过10亿元新建和改建殡仪服务场所。截至2017年底,全省经营性公墓发展到52个,公益性公墓发展到14处,农村公益性骨灰堂发展到60个。二是实现了城乡低保对象基本殡葬服务惠民政策全覆盖。截至目前,全省累计为7万余名低保对象以及其他特困群众免除6项基本殡葬服务费近6000万元。三是节地生态安葬逐步推广。2016年,省民政厅会同省发改委等9部门下发了《体球网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实施意见》,对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保障措施等方面进行了部署。投入300万元支持辽源市、白山市、龙井市公益性树葬林建设。长春、吉林、辽源、梅河口等地通过壁葬、草坪葬、海葬等形式,安葬骨灰5000余例。

会议明确,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从7月中旬开始至9月底结束,主要聚焦殡葬领域群众反映最强烈的突出问题,力求突出重点、精准发力、见到成效,通过加强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治理,带动整个行业规范有序、良性运转。吉林省整治的问题主要集中在公墓建设运营、殡葬服务、中介服务、丧葬用品销售方面,共3大类13种具体情形。既涵盖了全国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中明确的问题,也指出了吉林省殡葬领域在散埋乱葬和火葬区内违规出售棺木、沿街路两侧占道摆放销售丧葬用品、非法从事遗体运输等方面暴露的问题。

公墓建设运营方面,主要包括8种违法违规情形:一是未经批准擅自兴建公墓设施(含骨灰塔陵园、地宫等);二是公墓未依法办理建设用地手续;三是未经批准擅自修改公墓建设规划、扩大建设用地面积;四是除依法向逝者健在配偶等特殊人群预售(租)墓穴(墓位)、骨灰存放格位并确保自用外,向未出具死亡证明、火化证明或迁葬证明的人出售(租)墓穴(墓位)、骨灰存放格位;五是建造、出售(租)超规定面积墓穴(墓位)。建造墓穴(墓位),埋葬骨灰的单人、双人合葬墓占地面积不得超过1平方米,埋葬遗体的单人墓占地面积不得超过4平方米,双人合葬墓不得超过6平方米;六是违反价格管理规定,按规定实行政府定价、指导价的墓穴(墓位)超标准收费,出售(租)墓穴(墓位)、骨灰存放格位中实施价格欺诈、价格垄断等违法行为;七是农村公益性墓地违规出售(租)墓穴(墓位),从事营利活动;八是宗教活动场所与商业资本合作,擅自设立骨灰存放设施,违规从事营利活动。

殡葬服务、中介服务和丧葬用品销售方面,主要包括5种违法违规情形:一是提供殡葬服务、中介服务及销售丧葬用品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强制服务收费、只收费不服务行为;二是沿街路两侧占道摆放销售丧葬用品行为;三是火葬区内违规出售棺木的行为;四是未经批准非法从事遗体运输的行为;五是违规经营、欺行霸市行为。

散埋乱葬违法违规行为主要包括:违规在耕地、林地、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水库及河流堤坝附近、水源保护区及铁路、公路主干线两侧建坟行为。 

会议强调,殡葬工作涉及千家万户,与百姓利益息息相关,事关党和政府的形象。各地各部门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四个意识”,充分认识规范和加强殡葬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采取有力措施,解决好老百姓的操心事、烦心事,满足群众“逝有所安”的基本丧葬需求,促进殡葬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吉林省民政厅信息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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