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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推行全省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全覆盖

时间:2019-03-20   浏览量:128 次  来源:辽宁省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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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发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在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提升城乡基层社会治理水平的积极作用,落实贯彻民政部联合国家七部委办下发的《体球网做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的指导意见》,2019年,辽宁继续推进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制定完善工作全覆盖,工作进度和质量力争全国排头。主要工作措施如下:

一是早部署、早完成。辽宁省民政厅、省委组织部、省委政法委、省文明办、省司法厅、省农业农村厅和省妇联制定《辽宁省体球网做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到2019年底,全省所有城乡社区(村)要普遍按照新时代新要求制定修订务实管用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建立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下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现代基层社会治理机制,工作进度要求拟比国家文件要求的时间提前一年。

二是严内容、严程序。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内容要求具有辽宁特色,符合辽宁省省情。尤其针对婚丧习俗改革,从简办事、乱埋乱葬、家庭暴力、赡养老人、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特别是出嫁、离婚、丧偶女性合法权益保护,环境污染管理,涉黑涉恶、“黄赌毒”管理、畜禽管理,农业生产、农作物、农药化肥管理等问题进行自我规范,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中有关约束要求、监督执行和处罚办法要有针对性。在制定程序上,要遵守“四议一审两公开”制度要求,规范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的制定程序。对一些特殊条款(如有歧视妇女、侵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等),要求乡镇党委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事前要提出指导意见,事后要严格审核把关。还要充分听取司法行政等部门意见,确保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内容的合法性。

三是抓落实、抓推进。把制定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纳入基层党组织规范化建设的重要内容,作为城乡社区(村)“两委”班子目标责任考核指标。辽宁省民政厅拟适时联合省委组织部等有关部门深入基层进行调研指导,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检查情况,及时总结宣传各地的好经验好做法。适时选取先进地区召开现场经验交流会。以民政部确认的辽宁省优秀村规民约为典范,树立宣传一批优秀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范本,发全省各地学习参照,切实发挥基层群众有序参与社区(村)事务,加强城乡社区治理,弘扬公序良俗在基层社会治理方面发挥积极促进作用。(根据辽宁省民政厅信息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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