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浙江充分发挥民营经济大省优势,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鼓励社会力量进入养老服务领域,不断提升养老服务质量,让老人不仅有所养、而且还能养得好。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机制趋于成熟,社会组织和企业成为养老服务供给的主要力量,多层次、多样化的服务格局基本形成。主要支持举措:
一是加强土地供给保障。各地将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对社会力量举办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采取行政划拨方式供地,或者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对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用地,按规定公开出让,但按照成本逼近法评估出让底价,降低地价水平。
二是加强融资信贷支持。支持养老项目发行养老产业专项债券,用于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设备和提供养老服务。允许养老机构利用有偿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产权明晰的房产等固定资产办理抵押贷款。通过招拍挂出让方式取得的民办养老机构用地,可确定为商服用地——其他商服用地(养老机构用地)。
三是加大税费优惠力度。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免征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减半征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免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免征水利建设基金;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四是提升床位补助水平。对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床位进行建设补助,省级财政对自建房床位补助6000元/张、租赁房床位3000元/张,护理型床位在此基础上分别提高2000元/张、1000元/张。市、县(市、区)也有配套补助。(根据浙江省民政厅信息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