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3日,重庆市召开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加快推进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工作。
一是明确购买社会救助服务的内容。重点围绕事务性和服务性两类工作开展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购买服务性工作以为救助对象提供照料护理、康复训练、定期走访、能力提升、心理疏导等服务为主;购买事务性工作以经办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服务时的入户调查、家庭信息核查比对、业务培训、政策宣传等工作为主,但应当由政府直接承担的行政管理性事务等,不得向社会力量购买。
二是明确购买社会救助服务的方式。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进行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合理确定承接主体。其中,事务性服务可采取第三方服务机构劳务派遣的方式开展,确保现有社会救助工作人员加上派遣人员数量不低于辖区内社会救助对象总人数的2‰。
三是明确购买社会救助服务的保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工作应以区县人民政府为购买主体,区县民政局负责组织实施。购买社会救助服务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可从社会救助专项资金中按上年市级下拨社会救助专项资金总数的1%统筹安排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所需经费,确保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资金落实到位。
四是明确购买社会救助服务的奖补。市级每年将对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工作进行绩效评价,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及工作开展情况,对区县给予奖补。
重庆市民政局副局长张明出席会议并讲话,市财政局、市民政局相关处室,市低保中心、各区县民政局、财政局负责人和相关工作人员参加会议。(根据重庆市民政局信息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