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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出台《体球网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

时间:2019-08-26   浏览量:128 次  来源:辽宁省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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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辽宁省大连市政府出台《体球网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针对困境儿童生活、教育、医疗、康复、服务、监护和安全保护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制定了分类保障政策,促进困境儿童健康成长。

《意见》明确界定困境儿童为:具有大连市户籍未满18周岁的孤儿;因家庭贫困导致生活、就医、就学等困难的儿童;因自身残疾、受艾滋病病毒影响或身患重病导致康复、照料、护理和社会融入等困难的儿童;因家庭监护缺失或监护不当遭受虐待、遗弃、意外伤害、不法侵害等导致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或侵害的儿童以及在大连市流浪乞讨的未成年人和弃婴。

《意见》指出,将无法定抚养人的儿童和携带艾滋病病毒及患有艾滋病的儿童以及监护人缺失事实上无人抚养的儿童纳入孤儿保障范围,按孤儿生活保障标准发放基本生活费。对法定抚养人有抚养能力但家庭经济困难的儿童,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纳入保障范围并适当提高救助水平。对遭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家庭的儿童,按规定实施临时救助时要适当提高对儿童的救助水平。对有残疾的儿童依据家庭困难状况和残疾等级程度分别享受生活补贴与护理补贴。

此外,《意见》提出,对困难的重病、重残儿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要给予适当倾斜,医疗救助对符合条件的适当提高报销比例和封顶线。对纳入孤儿保障范围儿童、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儿童、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小儿行为听力测试、儿童听力障碍语言训练等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政策。对患急危重症困境儿童的医疗救治,实行首诊负责制和先救治后结算,按规定通过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等渠道支付费用。对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继续实施教育资助政策和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政策。建立针对残疾儿童的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为其中家庭经济困难的提供包括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在内的12年免费教育。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取得办园许可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和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开展学前教育。支持儿童福利机构特教班在做好机构内残疾儿童特殊教育的同时,为社会残疾儿童提供特殊教育。

《意见》提出,对于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儿童,纳入孤儿安置渠道,按照有利于孤儿健康成长的原则采取亲属抚养、机构养育、家庭寄养和依法收养方式妥善安置。对于父母没有监护能力且按照法律法规由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的儿童和人民法院指定由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的儿童,由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意见》强调,对于儿童生父母或收养关系已成立的养父母不履行监护职责且经公安机关教育不改的,由公安机关将儿童护送至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救助保护机构进行临时监护,并依法追究生父母、养父母法律责任。

《意见》提出,对因监护缺失或监护不当遭受侵害造成儿童陷入困境的,要求政府相关部门按照发现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和护送转接机制及时介入,保护儿童安全。强制报告机制明确了强制报告主体、报告要求,详细列明了强制报告情形,确定公安机关为受理主体,并鼓励其他公民、社会组织积极报告。应急处置机制明确了公安机关接到报告后第一时间出警调查、应急处置的职责和处置措施。评估帮扶机制要求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会同民政部门、公安机关对处于困境儿童情况进行调查评估,提供针对性帮扶。监护干预机制要求公安机关依法对虐待或遗弃困境儿童的父母或受委托监护人进行批评教育、治安处罚或立案侦查,要求有关单位和组织依法申请撤销拒不履行监护职责或严重侵害困境儿童合法权益的监护人监护资格。

针对基层困境儿童工作力量薄弱、部门协作机制有待加强等问题,《意见》提出构建市、区市县(先导区)、乡镇(街道)、村(居)四级工作网络。全面构筑大连市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工作体系。建立大连市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市级困境儿童保障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确定儿童督导员,村(居)民委员会要设立由村(居)民委员会委员、大学生村官或者专业社会工作者等担(兼)任的儿童主任,负责摸底排查及困境儿童保障政策宣传和日常工作。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建立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良性互动机制。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困境儿童托养照料、康复训练等服务机构,并鼓励其参与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鼓励爱心家庭依据相关规定,为有需要的困境儿童提供家庭寄养、委托代养、爱心助养等服务,帮助困境儿童得到妥善照料和家庭亲情。《意见》明确,各地要建立工作考核、定期督查、及时通报等制度,健全联动机制,确保符合条件的困境儿童及其家庭及时得到有效帮扶。(根据辽宁省民政厅信息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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