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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本溪市民政局出台方案 积极推动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

时间:2019-07-26   浏览量:128 次  来源:辽宁省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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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政部、公安部、国家卫生计生委等联合印发的《体球网做好2018年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的通知》、《体球网做好全国养老院服务质量整治工作的意见》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体球网印发辽宁省提高养老院服务质量四年滚动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文件要求,辽宁省本溪市民政局会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应急管理局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了《全市2019年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明确了总体目标,提出了相关要求,并细化了13项主要任务。

(一)落实四年滚动计划年度任务。认真做好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依法办理法人登记、公办养老院转制、示范性医养结合项目、养老护理人员培养培训等2019年度各项重点工作任务。

(二)着力开展重大风险隐患清除攻坚行动。各级民政部门要列出本行政区域内不合格的养老机构清单及隐患清单通报同级相关部门。同时,要结合相关要求,将养老院中的9类突出消防安全问题评估结果及专项行动中涉及的消防安全指标情况,及时报告当地消防救援机构。对不达标的情况,加大整治力度,确保9月中旬前全部整治到位。

(三)解决养老机构消防审验问题。对农村敬老院及利用学校、厂房、商业场所等举办的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养老机构,因未办理不动产登记、土地规划等手续问题未能通过消防审验的,各级民政部门于2019年9月底前将有关情况及时上报。

(四)全面推进《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达标工作。2019年年底前,要实现60%养老机构符合《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国家标准。

(五)启动实施养老机构等级评价工作。各地民政部门要做好《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实施细则和管理办法的宣贯工作,建立评价实施制度。

(六)结合“保健”市场乱象整治和非法集资风险排查等专项工作开展综合检查整治。严禁养老机构向入住老年人非法集资。市场监管部门要继续加强对养老机构和老年人“保健”产品消费欺诈行为的查处力度,切实保护入住老年人合法权益。

(七)进一步提升养老机构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到2019年底,94%以上的医疗机构开设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88%的养老院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

(八)进一步加强养老服务队伍建设。县区民政部门年内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养老机构从业人员培训。市民政部门做好建档和资金测算工作,及时为符合条件的养老护理人员发放一次性奖励补助。

(九)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重点推动贫困地区县级集中供养服务设施建设,提高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兜底保障能力。

(十)实施民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工程。消防救援机构要认真履行对养老机构消防监督管理责任,依法对养老机构消防安全工作开展执法监督,及时督促养老机构整改消防安全隐患。

(十一)加大养老机构食品安全监管力度。要严格养老机构食堂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督促养老机构做好食堂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自查、整改工作,落实食堂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十二)加强养老机构综合监管。市民政部门要做好养老机构备案工作,将相关优惠政策与备案、基本规范达标、强制性标准达标、养老机构等级评价挂钩。

(十三)及时更新养老机构信息数据。要认真组织应用全国养老机构业务管理系统及辽宁省养老服务信息管理平台加强养老机构发展监测,督促指导养老机构定期更新本机构数据,及时更新安全管理相关信息。建立和实施养老机构基本信息网上公开查询制度。(根据辽宁省民政厅信息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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