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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启动城乡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价格临时补贴与物价上涨联动机制

时间:2019-07-10   浏览量:128 次  来源:云南省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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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受国际国内经济大环境影响,云南省全省居民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较快,总体水平逐月攀升。据国家统计局云南调查总队2019年5月调查结果显示,全省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中的食品单月同比涨幅达到6.9%,已经达到启动云南省低收入群体价格临时补贴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条件。目前,我省5月CPI中食品价格单月同比涨幅超过6%的有昆明市、曲靖市、保山市、昭通市、普洱市、临沧市、红河州。为缓解生活困难群众的生活压力,近日,省民政厅、财政厅联合下发通知,要求上述7个州市根据本地价格涨幅情况,制定相关措施,发放临时补贴。补助对象为2019年5月在保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

根据全省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基数进行测算并依据相关政策规定,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特困救助供养对象:昆明市31元/人·月,曲靖市19元/人·月,保山市 18元/人·月,昭通市24元/人·月,普洱21元/人·月,临沧30元/人·月,红河15元/人·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昆明市17元/人·月,曲靖市10元/人·月,保山市 10元/人·月,昭通市13元/人·月,普洱11元/人·月,临沧16元/人·月,红河10元/人·月。

价格临时补贴发放工作计划于2019年7月20日前完成。(根据云南省民政厅信息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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