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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不断提高救助保障水平,四川省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提高全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限。7月23日,经四川省人民政府同意,四川省民政厅、四川省发展改革委、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四川调查总队联合发布了2019年全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限: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限为540元/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限为350元/月,从2019年7月1日起执行。(四川省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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