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体球网总书记对民政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年初以来,辽宁省铁岭市强力推进脱贫攻坚,完成建档立卡对象家庭经济状况核查22272人次,已及时将符合低保条件的建档立卡对象纳入低保范围。到目前为止,全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89187人中,民政部门现已经纳入兜底保障23265人,占比26%。
一、按时提高低保标准,保持农村低保标准高于扶贫标准
从今年7月1日起,全市各县(市)区农村低保年保障标准全部提高到4838元。其中,铁岭县、开原市、昌图县、西丰县农村低保年保障标准提高了13.6%,清河区提高了10.5%。确保低保标准始终高于省扶贫标准,进一步提高低保兜底保障水平。
二、加强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
在建档立卡对象因病申请低保时,放宽家庭收入、合规医药费计算、赡养费计算、车辆、住房等方面的申请条件。最大限度将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纳入低保范围。落实“渐退帮扶”,对收入尚不稳定,但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可实施不超过两年的低保渐退制度。
三、开展农村低保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集中排查,实现符合条件对象“双纳入”
铁岭市民政局先后开展了低保对象与建档立卡对象信息比对、建档立卡对象中重病重残和60岁以上人员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和“百日兜底”核查行动,重点对未脱贫的建档立卡对象再次复核,通过实施动态管理纳入和实施单人保纳入,目前未脱贫的18342人建档立卡对象中,已是低保和农村特困供养人员的有6649人(占36%)。
四、加大低保和临时救助资金的支持力度
铁岭市民政局对脱贫任务县(市)区在足额拨付低保救助资金1.59亿元基础上,对西丰县增拨深度贫困补助资金1069.3万元。同时,加大了对贫困地区的临时救助资金补助力度,共计下拨临时救助资金1400万元,比去年增加341万元。
五、全力做好农村特困供养人员救助供养保障工作
目前全市集中供养特困人员救助标准为每人每年7054元,高于提标后低保标准的1.3倍。今年7月1日起,农村分散特困供养人员救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6290元,平均提高11.2%。2019年依托农村社区服务中心改造建设农村互助幸福院34个,开展了农村特困供养人员救助供养机构基础设施提升工作,改造农村特困供养人员救助供养机构17个,下拨维修改造资金379.3万。
六、进一步完善落实各项民政政策,全面助力脱贫攻坚
大力开展惠民殡葬工作;认真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6月份前已将省级补助资金679万元、市本级配套资金1498万元全部下拨;积极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加大贫困地区农村社区建设资金投入力度。今年,争取省级福彩公益金400万元,市本级投入福彩公益金360万元,共资助36个贫困村开展农村社区建设。(根据辽宁省民政厅信息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