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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出台低保边缘家庭和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办法

时间:2024-07-15   浏览量:128 次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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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规范低保边缘、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工作,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常态化救助帮扶,近日,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等12个部门联合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出台低保边缘家庭和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明确,内蒙古自治区户籍居民可申请认定低保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程序按照申请、受理、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审核确认等执行。对不符合低保或特困人员认定条件,但符合低保边缘家庭或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条件的,经对象(家庭)同意,可直接转入低保边缘家庭或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程序,相关申请材料无需重复提交,简化工作流程。

《办法》明确,旗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低保边缘家庭和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审核确认工作。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低保边缘家庭和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的受理、初审等工作。嘎查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主动发现、配合入户调查、政策宣传等工作,帮助自主申请有困难的家庭提交申请。

《办法》细化了低保边缘家庭的3项认定条件,即: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相关规定;未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办法》细化了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的4项认定条件,即: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当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成员的医疗、教育、残疾康复以及因意外事件等刚性支出总额占家庭总收入比例超过70%或医疗和因意外事件产生刚性支出总额占家庭总收入比例超过60%;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相关规定;未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且未认定为低保边缘家庭。

《办法》对低保边缘家庭和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成员、家庭财产、家庭收入范围的认定和赡养(扶养、抚养)费核定提出了具体要求,并明确了家庭财产超出规定的6种情形。

《办法》要求,依托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对低保边缘家庭和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开展常态化监测预警,为相关社会救助管理部门提供信息查询、需求推送等服务支持。相关社会救助管理部门按照职责范畴,对符合条件的对象按规定给予教育救助、住房救助等相应救助帮扶。民政部门统筹做好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与临时救助政策衔接,符合条件的直接给予临时救助。

《办法》的出台,对充分发挥社会救助“保基本、防风险、促发展”功能作用,切实织密织牢民生兜底保障安全网具有重要意义。(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信息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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