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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启动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监测摸排

时间:2024-06-12   浏览量:128 次  来源:湖北省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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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湖北省民政厅、省委政法委、省教育厅等10部门联合印发《体球网扎实做好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监测摸排和统计分析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加强流动儿童、留守儿童权益保护,健全完善流动儿童、留守儿童监测摸排和统计分析工作机制。

《通知》要求,将随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双方或一方离开户籍地,跨县域异地居住或生活6个月以上、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纳入流动儿童监测摸排范围(城市中心城区的市辖区之间异地居住或生活的除外);将父母双方外出务工或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纳入留守儿童监测摸排范围(外出务工时间一般按跨县域连续务工6个月以上掌握,偶尔回家探亲、休假的,不影响连续务工时间认定,父母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因重病、重残等原因,经综合判断,难以履行监护职责的,纳入留守儿童监测摸排范围)。

监测摸排工作以县级为单位开展,由县级民政部门牵头负责,县级教育、公安、卫生健康、医保、疾控、妇儿工委办、残联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共同参与。其中,流动儿童监测摸排以流入地为主实施,留守儿童监测摸排以其户籍地为主实施。流动儿童、留守儿童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基本信息、家庭情况、监护情况等,由民政部门负责。流动儿童、留守儿童入学入园情况,主要包括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就学情况,由教育部门负责。流动儿童办理居住证情况,由公安部门负责。流动儿童、留守儿童健康管理情况,主要包括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0—36个月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由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流动儿童、留守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情况,由医保部门负责。流动儿童、留守儿童残疾情况,主要包括残疾等级、接受康复救助等情况,由残联组织负责。

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监测摸排工作到2024年12月底前结束,其中,2024年9月底前完成数据采集,11月底前完成数据录入和比对核实,之后转为常态化工作。

针对本次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监测摸排,省民政厅确定了武汉市东西湖区、襄阳市襄城区、黄石市西塞山区、十堰市茅箭区进行试点。(根据湖北省民政厅信息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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