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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启动2023年度“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

时间:2023-11-27   浏览量:128 次  来源:贵州省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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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贵州省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贵州省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体球网开展“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部署开展2023年度“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以下简称“专项救助行动”)。专项救助行动时间为2023年11月15日至2024年3月15日。

《通知》强调,开展专项救助行动,是落实体球网总书记对困难群众要格外关注、格外关爱、格外关心的重要指示精神的重要举措,是履行兜底线、救急难职能的重要要求。各地要结合当前开展的主题教育相关要求,深刻认识做好流浪乞讨救助工作是维护特殊困难群体基本权益、传递党的关怀温暖、彰显制度优势的重要体现,切实将流浪乞讨救助工作摆在社会建设和平安贵州建设的重要位置,有效保障流浪乞讨人员等各类临时遇困人员合法权益。各地民政部门要主动向本地党委、政府报告,依托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领导协调机制,及时安排部署专项救助行动,确保流浪乞讨人员安全过冬、温暖过冬。

《通知》要求,强化工作措施,确保关键环节工作落实到位。一是强化主动发现报告,确保巡查救助全覆盖。强化主动巡查方面,各地民政部门和救助管理机构要主动加强与公安机关、城市综合执法等部门协调联动,进一步健全完善主动排查发现工作网络,以组建救助分队、开展联合巡查等形式,合力做好街面巡查和转介处置工作,确保工作网络覆盖城乡所有社区、村(居)、所有流浪乞讨人员易活动和露宿区域。要重点巡查桥梁涵洞、废弃房屋、地下通道、在建工地、车站码头、垃圾站、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重点关注务工不着、露宿街头、流浪儿童、疑似精神障碍患者等人群;重点紧盯夜间凌晨低温时段,雨雪冰冻、气温骤降等极端天气,周末节假日等特殊时间;加大巡查频次和覆盖范围,积极劝导、引导临时遇困人员到救助管理机构或临时救助场所接受救助,确保不落下一个流浪乞讨人员,不出现一个救助盲区。各级民政部门负责同志要带队开展重点区域巡查,耐心劝导、引导各类临时遇困人员接受救助。整合巡查力量方面,公安机关、城市综合执法等部门在执行公务时发现流浪乞讨人员的,应告知、劝说、引导到救助管理机构接受救助,对其中的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和行动不便人员,应当引导、护送至救助管理机构并办理书面交接手续。各地可发动街道(乡镇)、村(居、社区)工作人员、驻村干部、网格员等基层力量,动员环卫工人、公交出租车司机、夜间安保人员等热心群众和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做好发现报告、街面劝导和应急救助。畅通发现报告和救助服务渠道方面,要充分利用本地各种新闻媒体、公共LED显示屏等载体及时对外公布救助热线,进一步完善救助服务站、街头救助点、流动救助车等救助引导标识牌和功能,方便流浪乞讨等各类临时遇困人员就近就便求助,利于热心公益的群众引导帮助。各地救助管理机构要强化站内应急值守,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保持救助热线电话24小时畅通。二是强化救助措施,科学精准实施分类救助。要健全完善应急预案,合理设置临时救助场所,及时妥善实施分类救助。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在车站、高速路口等人流量较大的地方设置临时救助点,也可利用福利彩票站点、社区服务中心(站)等场所开辟临时救助场所,配齐食品、御寒衣被等物资,方便各类临时遇困人员就近就便求助、避寒。各级民政部门和救助管理机构发现或接到求助线索后,要及时有效处置。对以流浪乞讨为生活方式、不愿入站的人员,救助管理机构要提供必要的食品和御寒物资,留下求助方式;对家暴受侵害、务工不着、被盗被抢等遭遇突发性、紧迫性、灾难性困难,生活陷入困境的人员,要提供应急性、过渡性生活保障;对因老弱病残等原因无法提供个人信息的,要先行救助再查明情况;对发现疑似精神障碍患者、传染病人、危重病人等特殊流浪乞讨人员,要联合公安、卫生健康等部门及时送医诊治,医疗机构要第一时间进行救治,并通知属地救助管理机构到医疗机构进行对象甄别,经甄别属于救助对象的,救助管理机构要及时安排救助,并配合医疗机构做好医治工作,及时核实和结算医疗费用。对距离较远无法及时赶到现场处置的,要指导街道(乡镇)、村(居)委会、热心群众实施应急救助。对无救助管理站或现有救助管理站无法满足救助需求的县(市、区、特区),要充分发挥区域中心站的救助资源优势,共同做好临时照料、接送返回等救助服务工作。三是强化救助管理,提升服务水平。加强安全管理,强化站内服务管理,严格落实托养监管。各地救助管理机构要严格落实入站安检、分类救助、分区管理、值班巡查、日常消毒、健康监测等制度,将求助救助等情况及时录入信息系统,建立健全安全事故、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处置机制,确保机构安全有序运行;要强化站内照料职责,根据受助人员性别、年龄和身心状况安排分区居住,提供必要安全的食宿、卫浴、取暖、无障碍设施等相应的生活照料和便利条件。对站内突发急病的受助人员,要按照规范的诊疗程序及时送医。各地民政部门和救助管理机构要选择公办托养机构开展站外托养服务,要按照“谁送托、谁负责”原则,每月对托养机构照料服务情况开展监督检查、探视托养人员,跟踪掌握托养对象生活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四是强化身份查询和寻亲服务,妥善安置滞留人员。各地民政部门和救助管理机构要及时报请公安机关利用指纹、人像、DNA等数据快速甄别查询受助人员身份。通过快速查询确认身份的受助人员,及时联系其亲属或流出地救助管理机构,协调接送返乡回归家庭。及时开展寻亲服务。对经快速查询未能确认身份的滞留人员,救助管理机构要及时通过全国救助管理信息系统、全国救助寻亲网站和各类媒体发布寻亲公告,随时更新完善公布受助人员基本信息,加大“互联网+”救助寻亲力度;同时通过经常性接触、交流,收集分析受助人员关键信息,与公安机关密切协作,及时进行核实确认。落户安置是救助流浪乞讨人员的“最后一公里”,民政、公安等部门要严格落实流浪乞讨人员落户安置措施,对滞留超过3个月且无法确认身份信息的流浪乞讨人员,务必全部落户安置到位。五是强化源头治理,有效预防流浪乞讨现象。各地要定期更新本辖区易走失人员台账,特别是对精神障碍患者、肢体和智力残疾人员、反复流浪乞讨人员等予以重点关注并落实定期走访机制,分析流浪乞讨原因和动机,全面评估流浪乞讨人员的困难和需求,及时提供有效的救助帮扶,同时依法教育督促返乡受助人员的近亲属或其他监护人履行扶养(抚养、赡养)义务,从源头预防流浪乞讨。(根据贵州省民政厅信息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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