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换届工作,加强制度建设,促进上海市基金会健康高质量发展,上海市民政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基金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上海市基金会换届指引》(以下简称《换届指引》)。
截至目前,上海市共有623家基金会,整体发展水平居全国前列。上海市基金会公益领域范围不断延伸,从传统的民政和科教文体卫领域,逐步拓展到社区治理、城市遗产保护、环保、司法、金融等新兴公益领域,在助力社会治理、乡村振兴、公益慈善事业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此次总结基金会监督管理工作经验,制定《换届指引》,以操作性的流程性样本作为附件,为换届选举提供行动指南,更好地督促指导上海市基金会按时规范换届,有利于推动上海市基金会成为权责明确、运转协调和制衡有效的法人主体,实现基金会提速增质健康发展。
《换届指引》突出“四方面注重”:一是注重加强党的领导。创新性提出党组织在换届选举中的职责作用。二是注重全方面规范。不仅对换届选举过程进行规范,而且对人选要求以及选票票样、选举办法、委托授权等同步予以规范。三是注重与登记事项衔接。确保换届选举过程和流程性样本,与办理登记手续口径一致。四是注重发挥部门职能。要求换届选举作为重大事项向相关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报告,并接受指导监督。
一、明确基金会换届中的各方职责
《换届指引》明确基金会在换届工作中的主体责任,提出换届工作遵循“民主、公开、平等规范”原则,由理事会负责换届的组织领导,监事会负责监督换届工作。为加强基金会党的领导,要求党组织参与换届领导小组和列席换届选举会议。从完善综合监管的角度,明确基金会换届工作,接受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和登记管理机关的指导和监督。
二、明确基金会换届筹备的工作要求
《换届指引》中提出基金会的本届理事会在届满前组成换届领导小组,研究换届筹备工作。换届筹备材料包括理事会、监事会工作报告、财务工作报告、理事和负责人候选人名单、选举办法、选票票样和需会议审议的其他材料等。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本届理事、监事及新一届理事候选人、监事要说明原因。理事书面委托他人的,受托人只能接受一位理事的委托,且应严格按照授权范围行使权利。
三、明确基金会换届选举的人选要求
《换届指引》要求在“严格审查、民主协商、充分酝酿”的基础上提出新一届理事、负责人候选人,对基金会理事选任、监事选派条件予以了明确,对基金会负责人的任职资格、兼职审批作了明确要求,尤其对于基金会法定代表人不能同时担任其他组织法定代表人、基金会应由内地公民担任法定代表人等进行了强调。
四、明确基金会换届选举的会议流程
《换届指引》指出基金会换届选举应当先召开本届理事会再召开新一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且不得采用通讯方式。基金会换届选举会议应按照规定的会议议程、操作程序、表决方式等组织召开,选举理事、负责人、秘书长等须经出席理事三分之二以上无记名投票表决通过方为有效。换届选举结束后,应该制作会议决议(纪要)。
五、明确基金会换届的相关管理要求
《换届指引》指出基金会一般应按照章程规定按时换届,如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应事先征得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和登记管理机关同意。基金会换届后,应按照规定,在一网通办办理变更和有效期延续申请。未按期换届、违规换届或换届后未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变更手续的,登记管理机关会同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责令整改,并视情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根据上海市民政局信息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