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会同自治区财政厅、卫生健康委、残联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精康融合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决定在全区开展为期3年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融合行动。
据悉,这项行动是自治区民政厅深入开展主题教育,扎实推动调研成果转化的具体实践。
今年以来,为全面了解掌握全区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提升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水平,帮助精神障碍患者更好地回归和融入社会,自治区民政厅组织高校专家、盟市民政局和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机构有关人员组成调研组,赴部分盟市开展了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调研,通过调研发掘出一批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工作成果。比如,乌海市积极打造推广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样板工程;巴彦淖尔市所有旗县均建成至少一所精神康复站,可覆盖70.89%患者;鄂尔多斯市探索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承接康复服务项目的专业机构开展服务。同时,在调研过程中发现,当前精神障碍康复存在社区康复意识低、社区康复人才队伍建设滞后、建设运营体系缺失等问题。
针对调研发现问题,自治区民政厅启动实施“精康融合行动”,整合利用好社区卫生服务站点、乡镇卫生院和残疾人康复中心等机构资源,把现有资源利用不充分或入住率低的日间照料中心等民政社会福利机构改建成社区康复站点,在精神专科医疗机构、精神卫生福利机构、残疾人康复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乡镇卫生院打造精神康复服务功能区域。依托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机构的专业优势,结合社区实际,根据康复对象个性需求和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提供多种形式技术支持,不断丰富和完善社区康复服务内容。
下一步,自治区民政厅将着力推动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布局优化、资源投入整合强化、服务内容提质增效,促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到2025年,全区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的旗县(市区)覆盖率达80%、登记康复对象接受规范服务率达60%,切实增强精神障碍患者及家庭获得感、幸福感。(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信息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