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3日,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试点工作座谈会在京召开。会议主要内容是贯彻落实《国务院体球网加快发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的若干意见》,座谈交流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经验做法,研究部署下一步推进思路和工作举措。民政部社会事务司司长王金华出席会议并讲话,民政部社会事务司副司长徐建中在会上宣读了民政部等4部门《体球网确定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试点地区的通知》。
会议指出,各试点地区要充分认识开展试点工作的重大意义。开展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试点,不仅是贯彻国务院《体球网加快发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的若干意见》精神,推动康复辅助器具前端研发、中端生产和后端应用全产业链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减轻老百姓家庭经济负担,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服务需求的必然要求,意义十分重大。
会议要求,各试点地区要按照试点目标任务和试点工作方案,多措并举,深入推进试点工作。一要突出试点地区政府主体责任。要完善工作机制,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加大试点工作推进力度,全面落实试点承诺清单,充分发挥街道(乡镇)和城乡社区的作用,高度重视,高位推动;二要加快培育租赁服务发展环境。要积极支持、引导和鼓励各类康复辅助器具企业、机构、社会组织等开展社区租赁服务,规范服务行为和租赁产品,创新租赁模式,加强人才科技支撑;三要建立健全租赁支付保障体系。要将经济困难老年人、残疾人和伤病人等特殊困难群体作为重点保障对象,建立基本型康复辅助器具配置和社区租赁服务补贴制度,争取将基本型康复辅助器具配置和社区租赁服务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和长期照护保险支付范围,推动商业保险公司和金融机构研发金融创新产品。四要加强试点宣传引导。要拓展宣传渠道,创新宣传形式,丰富宣传内容,通过全方位、深层次、多角度的宣传,引导越来越多的消费者通过社区租赁服务方式满足康复辅助器具配置需求。
会议强调,省级民政部门是本省(区、市)开展试点的工作统筹和业务指导部门,要立足职能,主动作为,积极发挥作用,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有序推进、取得成效。要加大政策支持,推动建立符合本地区产业发展实际的租赁服务政策体系;要加强资金扶持,形成财政资金、社会资本、慈善资金等多元结合的投入格局;要做好上传下达,加强对试点工作的跟踪督导,力促工作落实;有条件的地区,可积极开展省级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试点。
会议期间,参会代表集中参观考察了北京市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试点工作,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联等四个部门有关司局负责同志出席会议并为北京市石景山区等13个租赁试点地区授了牌,上海、常州、湘潭、成都等4个试点地区分别介绍了典型经验和做法。13个试点地区民政部门负责同志和所在省(区、市)民政厅(局)相关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