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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位代表委员建言:加快建立全国统一的长护险制度

时间:2023-03-10   浏览量:128 次  来源:中国社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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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张 婷

让老年人享有幸福晚年,不仅是“小家”的期盼,更是“大家”的奋斗目标。在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日趋加快的背景下,老年人长期照护问题日益突出。自2016年起,我国部分地区积极开展长期护理保险(以下简称长护险)试点工作,在制度框架、政策标准、运行机制、管理办法等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

今年全国两会上,多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聚焦老年人急难愁盼,认为长护险制度全国统一的时机已相对成熟,并就如何推动长护险可持续发展、提质扩面等方面建言献策。

老年人对长护险需求日益迫切

北京大学的一份研究报告显示,到2030年,我国失能老年人将超过7700万人。在家庭小型化背景下,失能老年人家庭养老问题日益凸显。发展长护险使陷入养老困境的家庭有喘息之机,显得越来越迫切。

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常巨平在调研中发现,随着老龄化、慢病化、少子化叠加发展,失能老年人的长期照护需求急剧增长,“这些问题都在提示我们,应该把建立长护险制度提上议程。”

近年来,我国长护险试点城市扩展到了49个,形成了各具特色的长护险模式。以浙江省嘉兴市为例,通过聚焦城乡全员覆盖、建立精准识别机制、建立省级标准体系、建立多元共治模式,打响了“浙里长护在线”品牌。截至2022年年底,全市参保人数共423万人,惠及4.18万名重度失能老年人。

“从目前取得的成效来看,我认为可以从全国层面统筹长护险制度设计。”全国人大代表、太平洋医疗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周燕芳开展长护险调研多年,她认为,“如果长护险上升至国家立法,各地资金筹措机制将更趋规范、更有保障。”

“长护险覆盖面存在不足,尤其是农村地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水平较低,养老服务体系滞后,农村失能老年人长护险缺口需要引起关注。”全国政协委员、民建广东省委会副主委鲁晓明认为,“老年人对长护险的需求日趋强烈,建立全国统一的长护险制度,时机已相对成熟。”

失能等级评估标准应“全国一盘棋”

失能等级评估标准是确定失能老年人能否享受长护险待遇的基本依据,关系到长护险受益人数、保费高低、财政投入、服务供给能力、服务质量评估等各方面。

目前,老年人能力评估存在多部门重复评估、标准不一、结果不一、数据互不相通等突出问题。九三学社中央在调研中发现,失能老年人评估标准不一且重能力轻需求,《长期护理失能等级评估标准(试行)》的出台,虽然从国家层面统一了失能评估标准,但只涵盖了能力评估,缺少对实际需求的评估,导致服务供给精准度较低,造成服务供给内容与实际需求不匹配。

全国政协委员、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学院教授孙洁告诉记者:“由于没有制定统一的长护险制度框架,各地实践中在评估标准等方面有一定差异性,制度公平性存在挑战。”

对此,农工党中央认为,由于老年人能力评估参评主体较为复杂,加之人员分散、市场信息不对称等原因,出现了逆选择及道德风险问题。

“只有加快建立全国统一的政策制度、评估标准及服务项目标准,才能以‘全国一盘棋’的思维推动长护险制度落地实施。”全国人大代表、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里赞表示。

长护险提质扩面还需多方联动

让更多失能老年人老有所依,长护险制度亟待提质扩面。多位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认为,需从扩大保障范围、拓展筹资渠道、完善评估体系等方面入手。

在扩大长护险保障范围方面,全国政协委员、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局长杨淑丽建议,国家应对西部地区予以倾斜,让更多群体和家庭享受政策红利。农工党中央建议将家庭病床、签约医生、居家养老等项目纳入长护险支付范畴。民进中央提出,老年康复辅具是提高老年人生活品质的重要支撑,应研究将符合要求的康复辅具纳入长护险支付范围。

在拓展长护险筹资渠道方面,九三学社中央建议,通过明确个人缴费责任,合理划分各方负担水平,调整社会保险费率结构,为长护险让出费率空间。鲁晓明认为,可将长护险定位为纵贯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险种,明确基本保障型长护险作为独立社会保险的性质,坚持低水平、广覆盖原则;大力发展商业长护险,采取税收优惠等举措支持发展。

在构建完善需求评估体系方面,农工党中央建议引入以日常生活自理能力(ADL)为基础的评估标准,组建医生、护士、社工、理疗师等多专业的评估团队,科学设置规范化操作规程和标准,对老年人的失能失智等级进行综合评判。全国政协委员、民盟福建省委会主委阮诗玮建议,加强第三方评估机构和人员的管理,完善评估资质认定工作,建立评估工作质量评审和监督机制,为科学划分老年人能力等级、优化养老服务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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