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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推进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扩围增效

时间:2023-03-16   浏览量:128 次  来源:中国社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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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安 娜) 为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辽宁省民政厅、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厅、乡村振兴局日前联合印发通知,提出推进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扩围增效,切实兜住、兜准、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底线。

通知明确,加大低保、低保边缘家庭救助扩围增效工作力度。规范完善低保、低保边缘家庭救助准入条件。综合考虑申请人家庭收入、财产状况、家庭刚性支出等,做好低保、低保边缘家庭救助审核确认工作。不得随意附加非必要限制性条件,不得以特定职业、特殊身份等为由,或者未经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实直接认定申请家庭符合或者不符合条件。申请家庭符合条件的,不得仅将个别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纳入救助范围。对申请家庭中符合低保分类施保条件的老年人、未成年人及全日制大学本科(含)以下接受非义务教育的在校学生、重病患者、重残人员以及其他生活特殊困难人员,鼓励各地按分类施保额度上浮其低保标准。完善低保、低保边缘家庭经济状况评估认定。鼓励各地在申请环节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鼓励具备就业能力的低保、低保边缘家庭成员积极就业,对就业后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或低保边缘家庭救助标准的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可给予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的渐退期。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12个月。

通知强调,优化非本地户籍人员救助申请程序。当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中存在本省和外省混合户籍情况时,持有本省户籍人员以家庭为单位可向其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救助申请。在辽宁省辖区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户籍所在地不在同一市、县(市、区)的,可由其中一个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一致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均不一致的,可由任意家庭成员向其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有序推进持有居住证人员在居住地申办低保、低保边缘家庭救助或者由居住地直接受理救助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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