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张俊) 记者从上海市民政局获悉,自12月1日起,上海市全面实施婚姻登记“全市通办”。9月1日—11月30日,上海已在部分区试点开展婚姻登记“全市通办”工作。3个月来,市民政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制定配套政策、强化部门协同,试点工作平稳有序。
按照《上海市内地居民婚姻登记“全市通办”实施方案》,自12月1日起,当事人双方是内地居民,且双方或一方是本市户籍,可以在16个区的任意区级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或离婚登记。涉港澳台、涉外婚姻登记及补领(办)婚姻登记证、婚姻登记档案查询等事项暂不实行“全市通办”,待条件成熟后逐步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