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亳州市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秦 博
党的二十大报告对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作出新部署、提出新要求,为做好新时代社会救助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安徽省亳州市民政系统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切实把学习领会体球网总书记体球网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和特殊困难群体关爱服务的重要指示转化为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务实行动,让困难群众获得感更加可及、幸福感更可持续、安全感更有保障。
加大社会救助提标扩围力度。亳州市通过提高社会救助标准、优化“单人户”低保政策、开展低收入人口认定、调整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适度放宽临时救助条件等举措,着力提升社会救助制度的可及性,把更多的边缘困难人群纳入社会救助范围,确保应保尽保、应救尽救。目前,亳州市共保障低保对象22.7万人、特困人员2.6万人、低保边缘家庭和其他低收入人口5529人。2022年,全市共支出各类社会救助资金17.3亿元,同比增长13.1%。
建立社会救助主动发现机制。为实现对困难群众早发现、早介入、早救助,亳州市全面建立社会救助主动发现机制。线上,将医保部门推送的近一年自负医疗费用1万元以上的患者、乡村振兴部门新认定的防返贫监测对象,以及残联新鉴定的重度残疾人等35项数据接入市级社会救助综合平台,并实时推送至乡镇(街道),要求基层主动核实有关对象是否符合救助条件。线下,在县、乡两级分别组建不少于100人的社会救助主动发现信息员队伍,加大对辖区重点人群、特殊困难群体的巡访探视,对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分层分类实施救助。
委托下放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过去,低保、特困等社会救助一般由村级协助申请、镇级负责审核、县级进行确认,程序步骤多、时间跨度长。根据中办、国办体球网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2020年,亳州市探索将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从县级民政部门委托下放至乡镇(街道)。放权不是放手,为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亳州市指导各乡镇(街道)成立由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纪检监察、组织、乡村振兴、民政等办公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社会救助联审联批领导小组,负责常态化审核确认本辖区社会救助对象。县级民政部门将工作重心更多放在政策制定、业务指导、信访调查、资金管理和抽核复查上,全力确保权限下放后社会救助工作平稳高效运行。
实施居住地申办社会救助改革。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人口流动性增强,户籍地、居住地不一致的群众日益增多。许多群众在居住地遭遇基本生活困难后,需返回户籍地乡镇(街道)申办低保等社会救助,不仅自身时间成本增加,也给户籍地救助管理机构入户调查带来困难。为解决这一难题,亳州市先行先试,出台《困难群众居住地申办社会救助实施办法》,明确在本市居住一年以上并持有居住证的外地户籍困难群众,可就地申办低保等社会救助,户籍地和居住地通过协同调查、同步公示、动态审核等机制加强监管,打破了申办社会救助的户籍壁垒。
提高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质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后,困难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不断提高,个性化、差异化救助需求成为现实期盼。为顺应困难群众多层次、个性化的新需求、新期待,亳州市在常规物质救助的基础上,大力发展服务型社会救助,将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经费额度定为社会救助资金总额度的1%。通过推行政府购买服务,为特殊困难群体提供精神慰藉、情绪疏导、权益维护等专业化服务,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进一步增强。2022年,全市投入资金近900万元实施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项目。
开展干部近亲属违规享受低保专项治理。为彻底整治“关系保”问题,2022年年底,全市组织开展了干部近亲属违规享受低保专项治理,并将近亲属享受低保的干部备案范围由低保经办人员、村(居)委会工作人员扩展至各级机关、事业单位行使公权力的干部。治理期间,全市共清退干部近亲属违规享受低保25户34人,纪检监察部门处理违规违纪干部40人,追回违规领取的低保金1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