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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民政——踔厉奋发 谱写新时代新征程民政事业发展新篇章

时间:2023-02-24   浏览量:128 次  来源:中国社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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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图 湖北省民政厅

回眸2022——湖北民政工作“十大亮点”

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2022年,湖北省民政系统聚焦服务湖北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目标定位,用汗水浇灌收获,以实干成就精彩,用一件件惠民实事、一个个惠民项目、一项项惠民举措,切实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诠释了“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的真情和担当。

亮点一 服务大局坚定有力

出台《体球网深入学习贯彻体球网总书记考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 进一步加强社区治理的通知》,明确了12条具体措施;制定民政领域贯彻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稳经济保民生兜底线的22条措施;制定民政部门开展共同缔造试点活动的17项工作措施,确定以奖代补项目资金1.57亿元;争取中央和省级民政资金126.61亿元,厚植民政发展根基。

亮点二 兜底保障增量提质

全省城乡低保平均标准分别达到每人每月700元和每人每年6266元,同比分别增长4.6%、9.1%;全省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分别达到每人每年16807元和每人每年12072元,同比分别增长4.6%、11.7%;两次为困难群众增发一次性生活补贴共计14.64亿元,实施临时救助18万人次;全年救助流浪乞讨人员2.2万人次,为122万名残疾人发放两项补贴,为145.3万名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扎实开展关爱帮扶困难群众“五大行动”,有力保障困难群众温暖过冬、安心过节。

亮点三 养老服务加快发展

以省政府名义召开全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会;省级民生实事项目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完工1.75万户,完成率117%;持续开展特困供养机构改造提升行动,全省80个街道养老服务综合体和200个农村互助照料中心提档升级项目建设如期完成;开展首届“荆楚最美养老护理员”评选,培训养老护理员4.6万人次;武汉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成效明显,获国务院督查激励,襄阳市、咸宁市成功入围2022年全国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试点城市;新增老年食堂(助餐点)234家。

亮点四 儿童福利持续加强

全省集中养育和社会散居孤儿平均养育标准分别达到每人每月2275元和每人每月1413元,同比分别增长6.41%、6.22%;将12697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比照孤儿保障标准纳入保障范围;对1161名成年孤儿落实每人每年1万元的助学金;持续开展全国未成年人保护示范县(市、区)创建,儿童福利机构转型比例达78%;协调中国乡村发展基金会投入1195万元,在20个县(市)239个村开展“童伴妈妈”项目。

亮点五 社区治理稳步推进

成立省城乡社区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功举办第六届中国社区治理论坛;推进《湖北省城乡社区治理促进条例》立法工作;组织开展“百佳村民委员会”“百佳社区居民委员会”和“百名社区建设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发布城乡社区治理十佳创新案例;培训村(社区)主职干部3.4万人次,全面建成村(居)民议事协商委员会。

亮点六 社会组织健康发展

推进社会组织登记信用承诺制度、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依法履职及社会组织年检等工作;全年培育社区社会组织2.2万家;整治“僵尸型”社会组织5000余家,清理分支机构230家;动员引导社会组织助力乡村振兴、大学生就业,投入支持乡村振兴款物近8亿元,吸纳大学生就业31.5万人。

亮点七 慈善社工全面起势

社区慈善和网络慈善蓬勃发展,全省慈善组织达386家;首届数字公益节和“99公益日”募集善款超3.3亿元;全省社工人才超过6.5万人,乡镇(街道)社工站达1207个,建站率超过90%;福利彩票工作健康平稳运行,销售福利彩票60.04亿元,筹集公益金近19亿元。

亮点八 殡葬改革不断深化

出台城乡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用地保障措施;23个县(市、区)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项目稳步推进,全省节地生态安葬率达65%;召开全省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现场会,推广江陵、谷城、十堰、秭归等地模式。

亮点九 服务便民持续优化

“高效办成一件事”绩效考核位列省直机关第一方阵,提前完成社会救助、残疾人两项补贴平台下沉任务;将基金会登记权下放到县;出台社会救助免责清单,探索通过告知承诺制审核确认救助对象,开发并推广“困难信息上报”APP,大幅度提高金融资产核对频次;开展平安边界建设,妥善解决问题300多处。

亮点十 实践活动有声有色

扎实开展“下基层察民情解民忧暖民心”实践活动;创新开展机关百名党员干部联系百个村(社区)、百个民政服务机构、百个社会组织、百个困难家庭“四百暖心”活动;开展实现“微心愿”、挖掘“微亮点”、宣传“微典型”、记录“微故事”、交流“微感悟”“五微”活动;省民政厅共为困难群众解决问题233个,在全省实践活动推进会上作工作交流;全省民政系统有18个集体、39名个人获省部级以上表彰。

奋进2023——湖北民政健全“七大体系”

奋进新时代,展望新征程。2023年,湖北省民政系统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把握中国式现代化对民政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深刻把握湖北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对民政工作提出的新任务,扛牢民政职责,展现民政担当,全面推动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

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

完善各类低收入人口认定和救助办法、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常态化帮扶工作机制,量化调整社会救助标准,推进基本生活救助提标、扩围、增效,确保“十四五”末全省农村平均低保标准占城市平均低保标准的比例达到75%以上。推动残疾人两项补贴审核审定权全部下放到乡镇(街道)。大力发展慈善事业,探索政府救助与慈善救助有效衔接机制。2023年,开展首届“湖北慈善奖”评选表彰活动。

健全党建引领城乡社区治理体系

扎实开展村(社区)减负增效专项行动。深入开展共同缔造活动,推进城乡社区议事协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加强村(居)务公开,推广公益(志愿服务)积分制管理。深化基层治理创新实验工作,推进社区工作者队伍职业化、专业化建设。开展新时代新社区新生活服务质量提升行动,大力实施村级综合服务设施补短板和功能提升工程。协同开展完整社区建设试点,积极推进智慧社区建设试点。创新完善“五社联动”工作机制,提升社区治理水平。

健全基本养老一体化服务体系

持续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加快构建县、乡、村三级养老服务网络,2023年年底前各地制定并发布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完成100个街道(乡镇)社区养老综合体建设、200个农村互助照料服务中心提档升级及2.5万户以上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任务,新增各类养老床位1万张。到2025年,每个县(市、区)设有养老服务指导中心,所有街道和有条件的乡镇建有综合性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或日间照料中心全覆盖。推动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同发展,构建兜底性、普惠型、多样化的养老服务体系。

健全社会组织健康发展体系

推动社会组织登记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党建工作机构落实党建责任。全面启动“社会组织建功先行区”三年行动计划,重点支持发展产业类、产品类、科技创新类社会组织,确保2023年开局起步、2024年重点突破、2025年见到成效。实施社区社会组织能力提升计划,分层分类开展社区社会组织负责人培训,力争到2023年年底前,全省社区社会组织达到10万家。全面实施社会组织登记“一网通办”,完善社会组织分类管理制度。

健全未成年人关爱保护体系

提高孤儿养育保障水平,落实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政策。加快推进市(州)儿童福利机构提档升级,打造集儿童养育、医疗、康复、教育和社会工作功能于一体的平台。全面推动县(市、区)儿童福利机构转型为独立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健全省、市、县、乡、村五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体系。深入推进全国未成年人保护示范创建工作。

健全惠民殡葬一体化服务体系

加快推进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2023年力争实现县级公益性公墓覆盖率达55%、乡镇公益性公墓覆盖率达35%。到2025年,公益性安葬设施服务覆盖所有县市及60%以上的乡镇中心村。持续规范殡葬服务机构管理,扩大惠民殡葬政策覆盖范围。

健全智慧区划地名公共服务体系

加强中国·湖北地名信息库建设,推动地名服务与智慧城市建设、文化遗产保护等融合发展。推动乡村地名标志设置全覆盖,推动县(市、区)建立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开展地名文化宣传活动,弘扬优秀地名文化。

数说2022

制定民政部门开展共同缔造试点活动的17项工作措施,确定以奖代补项目资金1.57亿元。

全省城乡低保平均标准分别达到每人每月700元和每人每年6266元。全省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分别达到每人每年16807元和每人每年12072元。

省级民生实事项目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完工1.75万户。全省80个街道养老服务综合体和200个农村互助照料中心提档升级项目建设如期完成。

全省集中养育和社会散居孤儿平均养育标准分别达到每人每月2275元和每人每月1413元。将12697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比照孤儿保障标准纳入保障范围。

全年培育社区社会组织2.2万家。社会组织投入支持乡村振兴款物近8亿元,吸纳大学生就业31.5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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