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张 俊) 从7月1日起,上海市调整低保等社会救助标准,进一步加大民生保障力度,让困难群众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此次调整的社会救助标准包括低保标准、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低收入困难家庭申请专项救助收入认定标准等。其中,低保标准从每人每月1330元调整为1420元;重残无业人员等三类对象保障标准按照低保标准的1.3倍调整,从每人每月1730元调整为1850元;散居归侨、因公致残知青等7类对象在原救助标准的基础上,按照低保标准增幅同步增长,每人每月增加额在150元—370元之间;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按照低保标准的1.3倍,从每人每月1730元调整为1850元;低收入困难家庭申请专项救助经济状况认定标准中,收入标准调整为居民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2840元,其他标准仍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申请低保的家庭中就业人员收入豁免标准为每人每月870元,与2021年的标准一致,进一步鼓励申请社会救助家庭中有劳动能力的人员积极就业;提高低保家庭中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的救助标准,从每人每月1730元调整为18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