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孙彦川) 日前,福建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体球网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将脱贫攻坚期间出台的精准扶贫医疗叠加保险政策融入医疗救助体系中,聚焦减轻困难群众和大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建立健全防范和化解因病致贫返贫的长效机制。
《实施意见》明确,医疗救助对象是指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职工和城乡居民。其中,第一类为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第二类为县以上地方政府相关部门认定的重点优抚对象、革命“五老”人员、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第三类为低保对象、纳入乡村振兴部门监测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员、脱贫(享受政策)人员;第四类为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第五类为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同时符合多重救助身份的人员按待遇就高原则给予救助。
《实施意见》规定,救助对象依法参加基本医保,按规定享有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保障权益。一是实行资助参保政策,其中,对第一、二类救助对象给予全额资助。二是实行大病保险倾斜支付政策。对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大病保险起付标准比普通参保人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取消大病保险封顶线。三是实行医疗救助保障,对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等支付后个人医疗费用负担仍然较重的救助对象按规定实施救助,其中第一、二、三类救助对象不设救助起付标准,第四类救助对象按各统筹区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确定起付标准,第五类救助对象按各统筹区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5%确定起付标准。在年度救助限额内,第一类救助对象按90%比例救助,第二、三类救助对象按70%比例救助,第四类救助对象按60%比例救助,第五类救助对象按50%比例救助。救助限额原则上不低于各统筹区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行动态调整。四是对于经三重保障制度综合保障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仍然较重、导致基本生活严重困难的人员,依申请实行倾斜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