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赵晓明
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关乎亿万家庭幸福安宁,给他们一个更安全、更温馨的成长环境是全社会的共同心愿。随着《体球网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相继实施,推动预防、解决校园欺凌、儿童性侵、未成年人网络沉迷等相关问题频频进入公众视野,赢得公众认同。3月2日,由北京众一公益基金会、中国少年儿童文化艺术基金会女童保护基金、凤凰网公益联合主办的2022年“女童保护”全国两会代表委员座谈会在北京举行。多位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业界专家围绕防性侵、落实强制报告制度等话题进行深入讨论。
所谓强制报告制度,是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国家机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者面临其他危险情形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报告。
全国人大代表、宝贝回家志愿者协会理事长张宝艳认为,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家长是第一责任人。“一些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意识较弱,在外受到恐吓后不敢主动告诉家长,或者不知道怎么处理。”张宝艳说,家长应当与孩子加强沟通,不宜事事求全责备,要在信任孩子的基础上多沟通、多反思,让孩子主动说出问题,以便后期有效应对。
全国政协委员胡卫长期在教育界工作,是上海中华职业教育社常务副主任。胡卫介绍说,新修订的《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3月1日起施行,涵盖了家庭保护、自我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等多方面内容。在胡卫看来,实施强制报告制度,不仅是为了保护被侵害的未成年人,也有利于保护其他更多未被侵害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胡卫建议,建立相应的保密制度,避免二次伤害。同时,建立黑名单制度,对曾经有性犯罪记录的犯罪分子要加强监管,严格限制这些人从事教师等职业。
全国人大代表、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主任朱列玉认为,女童保护需要家庭、学校、政府、社会共同发力,形成法治合力。以学校为例,通过专题讲座、法治讲座等方式提高学生家长的重视程度,引导其有方法、有能力做好女童保护工作。
在朱列玉看来,应以刚柔并济的方式处理性侵犯罪。一方面,对犯罪分子的打击要不遗余力,对未成年人的隐私保护不留死角;另一方面,要引入专业的心理辅导干预力量,以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
对此,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主任张凌霄极为认可。他认为,在儿童保护方面,社会组织大有可为。众多社会组织可以结合自身业务,尽心尽力做好相关工作。例如,一些社会组织聘请专业心理咨询师为儿童进行心理疏导,聘请专业社工以个案或小组等方式帮助儿童,取得了良好成效。
全国人大代表、陕西省律师协会副会长方燕表示,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在细化监护人职责、筑牢网络安全防火墙、强化各方报告义务等方面,为织密法治之网、筑牢法律基石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方燕认为,强制报告制度是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亮点之一,为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治理提供了破题之策。为落实强制报告制度,方燕建议对具体报告义务人的范围和要求作出明确划分。与胡卫的观点类似,方燕同样建议建立报告人隐私保护制度,对报告人的举报内容、个人信息以及人身安全予以保护,避免报告内容泄露传播,防范报告人被打击报复。
方燕同时建议,要建立强制报告制度的刚性约束机制。对于强制报告的义务主体及其成员是否履行报告义务,建议与授予或撤销相关行业、职业的准入资格挂钩,并明确具体的法律责任。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方燕说,让未成年人保护的相关法律落地生根,成为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利器。
(来源:中国社会报2022年3月6日)